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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6”重大交通事故:今日出事故鉴定结果
“6·16”重大交通事故发生后,经赛罕区交管大队事故股协商,6月22日14时30分,召开了事故现场听证会。
在听证会现场,经办此案的赛罕区交管大队事故股三组民警肖洋,将警方收集的现场证据以及相关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传阅给双方当事人。
证据包括现场照片、现场勘查笔录、血液酒精含量检验、交通事故痕迹鉴定、机动车安全性能检测检验意见书、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报告、蒙A66145号重型自卸货车(肇事车)称重单。
记者了解到,事故股民警还原了当时车辆行驶轨迹,肇事车由南向北行驶至昭乌达路与文明路交会处,右转至停车场途中,自行车由南向北行驶。在事故民警出具现场照片中,可以清楚地看到,肇事车辆前保险杠受损,自行车车座以及后车轮严重变形。民警表示,部分市民说自行车逆行的说法是误传。
事故发生后,肇事司机徐某某被带到国际蒙医院进行静脉血液抽样检查,发现肇事司机徐某某血液酒精含量为零。
在《机动车安全性能检测检验意见书》表述,蒙A66145重型自卸货车制动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而且属于严重超载,肇事司机徐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刑事拘留。
双方代表对民警提供的现场以及部门鉴定证据没有异议,今日出具事故鉴定结果。(记者穆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