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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律法帮助,关于深圳宝安 医疗事故鉴定费收

因工伤,工作中手指严重受伤,经医院治疗于11年12月22日出院,出院时医生说可以在家休养,及时到医院换药就可以了,换药时是在门诊部换。出院后23日手指出现剧痛,24日早上9点左右至门诊去换药,并向医生告明情况,说手指出现剧痛,剧痛难忍。医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而是直接用酒精清洗过后,用纱布包扎后就让病人回家。回来后,每日痛得越加厉害。向医院反应了多次,但医院一直没有采取救治措施,而是一如继往的清洗后纱布包扎,然后让病人回家。近日,痛得实在受不了,再次向主治医生咨询,手指已经痛得伤死了,必须做第二次手术,并建议有两个方案,第一:切指。第二:截取一节脚指来接手指。(这是不是因为已经延误了治疗期,因为之前若是不能治好的话,医生怎么会建议病人回家休养并安排出院,但是现在医生这边又说,必须第二次手术。) 手术已经做了第二次手术了,切除了左手食指一节多`,请问这种情况算不算上是医疗事故,听人说鉴定还需要交8000块的鉴定费,是这样子吗? 1、在深圳宝安鉴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的收费标准是多少啊? 2、算不算医疗事故?这个评伤残鉴定能评几级呀?理赔标准是什么? 3、这一切的损失,责任应该由谁来负责? 4、深圳关于这种案子的律师收费怎么收的呢? 急等!混分的请别来,专业的律师先生女士们请帮帮我!谢谢!在线等答案!谢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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