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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公权律师
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
(2014-06-07 20:00)
标签: 新资源食品 转基因食品 食品添加剂 无食用习惯的动物、植 新资源食品安全性评价 分类: 保健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 56 号
《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已于2006年12月26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
部 长 陈竺
二○○七年七月二日
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新资源食品的监督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的新资源食品包括:
(一)在我国无食用习惯的动物、植物和微生物;
(二)从动物、植物、微生物中分离的在我国无食用习惯的食品原料;
(三)在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的微生物新品种;
(四)因采用新工艺生产导致原有成分或者结构发生改变的食品原料。
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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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食品品种的公告》知识问答
(2014-06-04 21:07)
标签: 甲肝病毒 肝吸虫、肺吸虫 海蜇毒素中毒 细菌大量繁殖 亚硝酸盐会引起轻度中 杂谈 分类: 保健食品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食品品种的公告》知识问答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食品品种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已于2013年9月10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已公开发布。为便于市民理解,我局撰写了“知识问答”,供宣传、解释。
1、制定发布《公告》目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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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食品品种的公告
(2014-06-04 20:00)
标签: 毛蚶、泥蚶、魁蚶 黄鳝、甲鱼、乌龟、河 醉虾、醉蟹、醉蟛蜞、 一矾海蜇、二矾海蜇 生鱼片、凉拌菜、色拉 分类: 保健食品
上海市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食品品种的公告
沪府发〔2013〕70号
为防止疾病和控制重大食品安全风险,现就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公告如下:
一、禁止生产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第十三条以及国家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二、禁止生产经营毛蚶、泥蚶、魁蚶等蚶类,炝虾和死的黄鳝、甲鱼、乌龟、河蟹、蟛蜞、螯虾和死的贝壳类水产品。
三、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禁止生产经营醉虾、醉蟹、醉蟛蜞、咸蟹。
四、禁止在商场、超市、菜市场、商品交易市场和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加工制售一矾海蜇、二矾海蜇。
五、禁止在流通环节和餐饮服务环节经营自行添加亚硝酸盐加工的食品,以及未经许可自行加工的醉虾、醉蟹、醉蟛蜞、咸蟹和醉泥螺。
六、禁止食品摊贩经营生食水产品、生鱼片、凉拌菜、色拉等生食类食品,不经加热处理的改刀熟食,以及现榨饮料、现制乳制品和裱花蛋糕。
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本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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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2014-06-03 20:00)
标签: 保健品 保健食品 标识 人参 食品 分类: 保健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5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已经2009年7月8日国务院第7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九年七月二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