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名片

当前位置: 广州律师网 > 合同纠纷 >

装好房家具买了卖方说合同无效 律师称有效

装好房家具买了卖方说合同无效 律师称有效

2014/05/30 10:54:37  来源:北青网房产  

北青网房产

  房装好了 家具买了 卖方说合同无效

  房子没“证” 能否合法买卖?

  王大爷儿子自小患有轻微残疾,成年后收入甚微。儿子到了结婚年龄,王大爷就想为儿子提前买套婚房。2010年6月,王大爷选定了离家不远的某小区一套90平米的回迁房,该回迁房在当时没有房产证,所以房屋价格比周边商品房低不少。

  2010年7月,王大爷拿出全部积蓄,又向亲戚借了十几万元,向售房者李先生付了95%的房款,双方约定余款在房屋过户时交付。7月15日,李先生将房屋的购房合同、契税发票、钥匙等全部交付给王大爷。2013年6月,儿子要结婚了,王大爷便开始装修房子、添置家具。

  岂料,8月初,李先生找王大爷说,房屋没有产权证,属于不能买卖的房屋,他们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李先生要求王大爷在10日内腾房。

  到了约定的日子,李先生雇了几个男人来“帮”王大爷搬家,王大爷一着急就晕倒在地,被送进了医院。

  律师评析

  赵鸿江律师表示,李先生提出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是不对的。

  尽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第(六)项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屋不得转让。但这一规定,在性质上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4条规定中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不应作为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法律依据。对此, 北京市高级法院《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第3条明确了这一条文。

  第4条还规定,对以将来可能取得所有权的房屋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法院不应仅以出卖人在签订合同时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为由认定买卖合同无效。出卖人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时仍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致使买受人不能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

  本案中,李先生是有房屋的所有权的。李先生与王大爷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王大爷无需给李先生腾房。

  赵鸿江律师

  北京济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房地产经纪人。专注商事、房地产建筑等领域,创办房地产与婚姻家庭律师网并担任首席律师。咨询热线:56297918

Copyright © 2009-2013 广州律师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385号太古汇一座31楼 联系电话:13322804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