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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手术后左手半残 鉴定称非医疗事故仅获赔

  南都讯 记者吴笋林 实习生麦一聪 今年25岁的韶关小伙阿城(化名),近两年来,找了五六十份工作都以失败告终。他的左手臂从小就长有一个血管瘤,外表鼓胀不大雅观。在2011年8月份的一次手术中,手术伤到神经,他的左手更是失去了一半功能,落下九级伤残无法干活。

  阿城以医疗事故为由,将为他动手术的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以下简称“南方医院”)告上法庭,但法院采纳了广州市医学会所做的医疗事故鉴定意见,称阿城的情况属于手术并发症,现有医学条件下无法完全避免,此案不构成医疗事故,仅判决,医院方面向阿城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阿城不服上诉,该案昨日在广州中院二审开庭。

  左手功能丧失一半

  2011年前,阿城从老家韶关来到东莞打工,积攒一些积蓄之后,他辞工来到了广州南方医院求医。他说,想做个手术把手臂上的血管瘤切除,以免影响将来娶妻成家。2011年8月,阿城在南方医院咨询过后,医生告诉他可以通过两次手术切除。

  阿城为此支付了2万余元的医药费,在第一次接受手术后,他感觉到左手活动有障碍,于是返回南方医院检查。院方的肌电图检查结果显示,阿城“左臂上肢尺神经严重损伤,桡神经不完全性损伤,腕下正中神经损伤”。

  当阿城要求医院为他继续做第二次手术时,主治医生以神经受损为由,拒绝了他。阿城说,医院方面对他置之不理之后,他才起诉到了法院。

  经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鉴定,阿城的左手功能丧失58.98%,相当于道路交通事故9级伤残。

  未能详细告知手术风险

  阿城认为,南方医院的手术造成他神经严重受损,构成医疗事故。但南方医院方面否认。

  此案在白云区法院一审时,法院委托广州市医学会对本案进行了医疗事故鉴定。该机构鉴定认为,阿城的左手在手术后出现活动障碍,属于切除血管瘤手术的并发症,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难以完全避免。该机构认为,南方医院不构成医疗事故,仅存在医疗文书书写欠规范,对患者术前沟通不足,未能详细告知手术风险等医疗不足。

  白云区法院一审法官基本采信了广州市医学会所做的鉴定意见。昨日,阿城委托律师上诉至广州中院。阿城的律师提出,当事人不服广州市医学会的医疗事故鉴定意见,要求向更高一级医学会申请重新鉴定,“如果第二次鉴定还是认为医院没有过失,那我们就认了。”阿城的律师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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