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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官司律师-解读医疗事故律师费

  

案例

某疟疾疫区,一男性青年因高热、全身酸痛两天到当地卫生所就诊,以“重感冒”、“劳力感寒”收住观察,并给予抗感染、解热镇痛药物输液治疗。第三天上午,患者上厕所时晕倒,搬回观察室不久即进入昏迷状态,经多方抢救无效,于下午"3时20分死亡。后经当地防疫部门血检,确定为“恶性疟”。经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为“不属于医疗事故”,患方不服,请卫生行政部门移交再次鉴定。

分析

提示:因医务人员的过失导致患者遭受不应有的伤害的行为应当得到严厉惩治,这不仅仅是对于医务人员所处的职位负责,更是对生命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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