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莞出台医疗纠纷处理办法 医疗机构将设置统一投
东莞阳光网讯 市委副书记、市长袁宝成5月21日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对于我市重大项目建设工作,袁宝成要求,各级各部门要认清形势,提振状态,狠抓重大项目建设,狠抓招商引资,狠抓存量调整,切实提高重大项目的“签约率、开工率、履约率”,提升招商引资质量效益,以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为总抓手,推动我市实现转型升级优化发展。
针对近期防汛工作,袁宝成要求,随着强降雨的持续,各级各部门要密切关注强降雨动态,全力做好防御,把防范暴雨造成人员伤亡、企业损失作为工作重点,做好强降雨及次生灾害的防御,确保安全度汛,把损失降到最低。
会议审议通过了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锅炉淘汰或改造项目财政补助实施方案、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等事项。
议题1:
莞出台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
为了预防与处理医疗纠纷,保护医患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会议审议通过了《东莞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明确医疗纠纷中,患者、医疗机构、卫生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具体职责。
会议要求,医疗纠纷的预防与处理要坚持多管齐下、公平合理、及时便民、依法处理。政府要尽职尽责,加大对医院的财政支持和服务保障;医务人员要讲医德医术,不断提高治疗服务水平;第三,有关医调机构要带着理解、带着感情,合法、合情、合理化解医疗纠纷。坚决打击医闹,发现一起打击一起。
会议强调,维护医院的正常秩序、保护医护人员安全,形成全社会尊重医生的风气和氛围。
医疗机构
要设置统一投诉窗口
医疗机构方面,要建立健全医患沟通机制,设置统一投诉窗口和接待场所,公布投诉电话。
卫生行政部门方面,接到患者或者其近亲属对医疗机构的投诉,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做出是否受理的书面决定并告知投诉人。对决定受理的,应当及时组织调查并从收到投诉当天起10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对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医务人员
不得丢失、隐匿、伪造病历资料
针对医务人员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患者的书面同意。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无法取得患者或其亲属书面同意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关的医疗措施。不得丢失、隐匿、伪造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患者
不得聚众闹事、围堵医疗机构
患者的禁止行为:实施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要挟医疗机构,或者在医疗机构寻衅滋事;盗窃、抢夺、故意损毁、隐匿医疗机构的公私财物及病历、档案等重要资料;聚众闹事、围堵医疗机构,强占或者冲击医疗机构办公、诊疗场所等。
医调委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调解终结
《办法》也对医调委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医调委应当自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30日内调解终结。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调解期限的,医调委和医患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延长的期限;超过约定期限仍未达成调解协议的,视为调解不成。调解不成的,应书面告知当事人。
《办法》规定,经调解解决的医疗纠纷,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由医患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经调解人员签名并加盖医调委印章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