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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人民法院日常应予支持,人民法院遵照以下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 (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承租人请求以一律条件优先购买房屋的,,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由两边各自遵照导致合同无效的不对分担现值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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