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筑| 拆迁安置
5月14日,省地税局发布的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规定,对于纳税确有困难的辽宁小微企业,将减半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将持续至2015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小微工业企业可在每年6月15日前就其上年度应纳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向所在县、区级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或税务所(分局)提出减免税申请,税务机关将按规定程序审核报批并落实这一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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