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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成功案例指导退房

 随着房价的滑落,不少购房者纷纷提出退房。但是为把房产交易风险推给开发商提出的退房请求,往往得不到法律的支持。那么,在什么条件下退房才是合理合法的呢?为此,记者采访了北京市中润律师事务所著名房产律师赵雲涛,为我们解疑释惑。

  

案例一:缺证的开发商

   宋女士去年买下了一套两室一厅的房子,本想等到今年夏天入住,谁知开发商却拖到入冬还不交房。眼看新房下不来,宋女士心急如焚。就在多次找开发商了解情况的时候,宋女士从和她同样命运的购房者那里听说,开发商的开发资质是临时的,现在已经过期了,没有权利开发房屋。另外,开发商的五证现在还缺两证,就算房子能盖完,办房产证时也是个大问题。

  律师支招:开发商资质欠缺,可退房

  

  案例二:缺一的卫生间

  老胡一家六口人挤在一套房子里。虽然房子面积不小,可是只有一个卫生间,早上你争我抢的很不方便。老胡暗下决心,再买房子一定要买有两个卫生间的!经过多处查看,老胡终于看重一套商品房,房屋面积不太大,却配备了两个卫生间。老胡和家里人商量后,决定买下这套符合标准的房子。

  律师支招:随意更改户型,可退房

  赵律师表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既然开发商在建房时减少了原定的卫生间,却没有通知购房的老胡,那么按照法律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老胡就有权退房,还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三:有问题的房屋土地

  张女士在城郊一处小区买了套复合式公寓楼,又按照自己喜欢的欧洲风格花二十万元好好把房子装修了一番。等房屋装修一新,只等入住时,张女士却得到一个很糟的消息:这个小区是开发商以农村住房改造的名义建的商品房,没有取得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办不了产权证。张女士见这套房子不能落在自己名下,也就不想再要这套房子了。她和开发商交涉多次,开发商终于答应同意退房,不过只同意退房,不同意退还利息和装修费用。

  律师支招:退房时装修费应作补偿

  赵律师认为,张女士遭遇的事情其实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依据我国现有的土地使用政策,开发商在没有履行合法的用地审批手续,没有交纳土地出让金的情况下,是没有资格开发兴建房屋的。所以,张女士与开发商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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