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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政府行政允许档案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 案卷文书材料排列后,任何人不得擅自抽取、涂改、增删、污损卷内的文书材料, 二00五年十月十八日 宣武区行政允许档案管理规定 1、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行政允许档案的管理以及应用,是指行政允许实施机关在依法实施行政允许办法的过程中形成的具备保存价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形式的记录, 第十三条 案卷装订时应去除文书材料上的金属物,可以多案一卷,页号一概用铅笔利用阿拉伯数字编写在材料右上角以及背页的左上角,因公道要求, 第十一条 卷内文书材料应按顺序编写页号http://
经法律、法规授权实施行政允许职能的组织http://
对于监督检查记录次数少、每次发生文件份数少的http://
对不符合立卷规定要求的,查询人需查阅具体材料的,,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其它材料立为正卷保存http://
依其规定的相关内容执行,国家或本市对行政允许档案管理作出相应规定的, 上一篇: 北京市西城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事情暂行行动 下一篇: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朝阳区生齿与诡计生育管理规定》的关照 相关新闻 发表评论/我要纠错 ,应折叠成A4幅面;纸型小于A4型纸的,可视文件份数的多少, 第六条 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团体隐私的不宜公开的文书材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实施过程中, 第四条 各行政允许实施机关的档案机构、档案职员负责管理本单位的行政允许档案,指导办理允许事故的科室收集、整理行政允许材料,表现受理、审查、决定和送达的全过程http://
行政允许档案按下列的顺序排列: (一)案卷封面; (二)卷内文件目录; (三)行政允许证件、决定及回执; (四)申请人提交的行政允许申请材料; (五)行政机关出具的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允许申请的书面凭证、一次性告知材料及回执; (六)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举行审查形成的、和行政机关收集的文书材料; (七)听证材料; (八)行政机关延期办理的批复文书; (九)免费行政允许事故的收据; (十)备考表; (十一)案卷封底,实行一事一卷、一卷一号;文书材料较少的行政允许事故,一概退立卷人从头整理, 第九条 案卷内的文书材料应统一利用A4型(210X297毫米)纸;纸型大于A4型纸的, 第十七条 档案管理机构及档案员应遵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行政允许档案的生存、失密、移交以及到期销毁等事情,行政允许实施机关应制作简明目录, 本规定所称行政允许实施机关是指本区具备行政允许权的行政机关,运用A4型纸托裱,现予宣布,可立为副卷保存,供公家查询, 第二十四条 本行动自宣布之日起施行, 3、行政允许档案的归档 第十四条 行政允许档案实行统一管理的原则,企业、奇迹单位主体资格的行政允许档案永久或长期保存; (三)行政允许档案最低生存期限为5年,案卷封面、封底、卷内目录和没有文字的材料页面不编写页号,行政允许实施机关可以协助其联系档案生存机构接待查阅, 5、附则 第二十二条 对行政机关及其事情职员违反档案管理规定的办法,按照国家以及本市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http://
一次立一卷或多次立一卷, 第十五条 档案员应定期对案卷归档情况举行检查,上级主管部门对本体系行政允许档案有明确管理规定的, 第十六条 行政允许档案的生存期限: (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对社会影响较大的行政允许档案永久保存; (二)涉及房屋不动产,自宣布之日起施行,每卷不得超过50个行政允许决定,使行政允许文书材料立卷归档事情规范化http://
内容包括行政允许决定文书、被允许人提交的有关申请材料、行政允许年检和监督检查情况等,依据《中华人民共以及国行政允许法》、《中华人民共以及国档案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以及国档案法〉行动》以及其它有关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行政允许档案,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团体隐私的内容外, 2、行政允许档案的整理立卷 第五条 行政允许档案以允许办法为单位立卷,办理行政允许的事情职员在行政允许事故办结后整理全数材料并归档,制定本规定,已破损、褪色或者容易破损、褪色的文书材料要托裱、修补或复制, 第二十一条 已归档的案卷,经区档案局批准, 四、行政允许档案应用 第十八条 行政允许实施机关作出的行政允许审批了局以及对被允许人监督检查情况,经合法委托实施行政允许的行政机关, 第十条 文书材料应利用钢笔、具名笔或毛笔誊写, 第七条 监督检查记录单独立卷,计算机打印文书材料要采用耐久材料,区档案局、区法制办依法对各行政允许实施机关的行政允许档案举行监督以及指导,字迹要工整、清晰, 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政府行政允许档案管理规定 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政府关照布告第2号 公布光阴:2005-10-8 发文单位: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政府 已经区政府同意, 第二十条 对于已经归档的行政允许材料,从其规定,应当予以公开,按规定交区文档中间,用线绳(日常用棉绳)在距案卷左边约15毫米处三孔一线装订,其档案可以遵照“周”、“月”或“季”为单位合订立卷,公家有权查阅, 第三条 本区行政允许实施机关形成的行政允许档案适用本规定, 第十九条 公家可以在行政允许实施机关查阅行政允许审批以及监督检查情况,于次年6月底前交由本单位档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由区文档中间代管的部门, 第八条 行政允许档案的卷内文件排列应当遵照文件材料的首要程度以及行政允许的办理程序顺序排列ht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