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名片

当前位置: 广州律师网 > 媒体报道 >

羽戈:请李某律师慎言“媒体审判”

至于操控舆论,更不知从何说起。兰和律师曾代理药家鑫之父药庆卫的名誉权案,他应该明白,此案与彼案不可相提并论。

????文/羽戈 作者为成都全搜索特约撰稿人、青年学者

????李某某等五人涉嫌强奸案的进程,正应了一个词:狗血。这边厢,案情的曝光好似挤牙膏,而且常常挤出劣质的泡沫;那边厢,李家委托的律师已经达到三任,从其表现来看,可谓一蟹不如一蟹,有时甚至令人怀疑,这些律师莫非是媒体派去的卧底么,他们不是为李家服务,而是为新闻服务,他们代理李家所发出的每一份声明,都充满纰漏与噱头,如号召媒体“有义务爱护和保护大半生为人民群众带来歌声和欢笑的老艺术家们”,如让梦鸽申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他们生怕李双江和梦鸽受到的关注还不够,故一再将其推向舆论的刀口。

????8月6日,《京华时报》发布报道,称李某某为轮奸案中第一个施暴者,检方提起诉讼之时尚未确定主犯从犯。这是惊天消息,足令舆论沸然。李家法律顾问兰和迅速回应,认为爆料和报道“内容貌似全面公允,实则暗自夹带私货,用意凶险”,“暗潮涌动,有人为操控舆论的痕迹,舆论战用意明显。该案很奇特的一个现象就是在每个关节点上,都会有相应的所谓事实和爆料通过得以貌似权威的发布,混淆视听,煽动社会情绪,对李某某等人进行未审先判。到底是谁在操控舆论?”

????谁在操控舆论,谁在进行媒体审判?

????媒体审判或媒介审判(trial by media),用陈力丹先生的话讲,即“传媒超越司法程序抢先对案件涉及人做出定性、定罪、定量刑以及胜诉或者败诉等结论,以煽情的言语激起公众对于当事人的憎恨或者同情,诸多传媒联手单向地宣传,有意无意地压制相反的意见”。严格对照这一定义,媒体对李案的报道,纵有偏向、煽动,尚且称不上“审判”,至少“压制相反的意见”这一点,未尝出现,否则,李家三任律师的声明便难以进入公众的视野,易延友们的高论便难以激起轩然大波。

????至于操控舆论,更不知从何说起。兰和律师曾代理药家鑫之父药庆卫的名誉权案,他应该明白,此案与彼案不可相提并论。药案当中,药家本是普通人家,却被舆论严重抹黑,药家鑫被妖魔化为“官二代”、“富二代”、“军二代”,后来有证据显示,的确有人在幕后煽风点火;李案当中,李某某及其父母的显赫家世,谁人不知,谁人不晓,何须妖魔化,只要如实还原,足以惊心动魄,媒体和公众对李某某、李家的反感与批判,正是这个不公的社会最正常的反应,倘非如此,我们才要怀疑,有人在操纵舆论、拨弄是非呢。

????说到操纵舆论,有一前提,谁能操纵舆论。舆论势利如狗,贩夫走卒,布衣黔首,哪有资格去操纵,他们不被舆论操纵、驱使、践踏,便是万幸。这年头,能操纵舆论的人,绝非凡人,而是非富即贵。由此而论,反倒是李家,才有可能操纵舆论呢。兰和倒打一耙,未免有些做贼心虚。

????舆论与司法的关系,其实并不复杂,只是在今日中国,两者皆被扭曲,以至扑朔迷离。在一个成熟的法治社会,所谓司法权的独立行使,当指司法权不仅独立于立法权与行政权,还得独立于舆论与民意,它们都企图影响司法权的运行,司法权却不为所动。当然,司法权的独立行使是一回事,接受这些权力的监督是另一回事。不过任何监督,都该有其限度,一旦越界,必将遭遇反弹。美国媒体曾要求直播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开庭,David Hackett Souter大法官强烈反对,他直言:“除非跨过我的尸体,否则,摄像机休想进入我们的法庭!”

????有这样的法官,有这样的法院,媒体审判的病毒,实在不足为虑。

????我们面临的困境与此恰恰相反,以李案为例。案发之初,媒体的报道,不乏越界之处,如曝光李某的姓名、照片等,这无疑属于侵犯行为。问题在于,这是由于媒体缺乏法律素养和意识么,还是对司法不公的矫枉过正?许多时候,我们的媒体对于司法,甚至不能称为“监督”,而可名曰“博弈”。摆在我们面前的是一场由行政权、司法权、媒体组成的三国杀游戏,司法权夹在中间,被政府与媒体左右拉扯。媒体审判由此获得了正当性:我不曝光,不去施加压力,法院依附于权贵之下,还会公正审判吗?当然,监督过了头,便越俎代庖,所酿成的恶果,并不亚于司法腐败,十年前的刘涌案正是最鲜明的案例。

????困境的破解,在于这三方,皆当各安其位。如果法官能依法办事,不管媒体说了什么,又怎么会影响到法院的判决。一味责难媒体,不免失之偏颇。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特约稿件,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点击阅读更多原创文章。

Copyright © 2009-2013 广州律师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385号太古汇一座31楼 联系电话:13322804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