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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可否委托律师全权代理?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3条规定:“人民法院调解案件时,当事人不能出庭的,经其特别授权,可由其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可由委托代理人签名。离婚案件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应当出具书面意见。”
离婚案件区别于其他民事案件,以上法律条文系一般诉讼中,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后即可不出庭的特殊规定。当事人除不能表达意识外,仍应出庭。确实无法出庭时,应当提交书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