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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暴力伤医更需妥善处理医疗纠纷
严惩暴力伤医更需妥善处理医疗纠纷
发表于 2014年4月28日14:20
姓名:吴然 职务:少年庭庭长 单位:淮安市清浦区人民法院 爱好:阅读 24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下称《意见……
姓名:吴然
职务:少年庭庭长
单位:淮安市清浦区人民法院
爱好:阅读
24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下称《意见》),严惩在医疗机构内伤害医生事件,侮辱、恐吓医务人员,“医闹”等行为。
从公安部出台意见,要求构建“平安医院”,防止“医闹”发生,到最高法联合五部门再次表态,要求严惩6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彰显出司法部门对暴力伤医事件频发的“零容忍”。这应该是法治社会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应有之义,实乃大势所趋、人心所向。
也许,按照时下人们的思维惯式,由五部委联合发文严惩“医闹”,意味着一场具有针对性的“严打”治理行动的开始。这其实是一种认知误区。“法治”应该是和谐有序的正常社会状态,“医闹”作为医患关系的畸形折射和医疗纠纷的“升级版”表现,对其一味强调“严惩”、“打压”,总不免给人一种治标不治本的感觉。
正如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所言,刑法只是调整社会关系、处理矛盾纠纷的最后一道防线,“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才是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治本之策”。
医疗作为一种专业性强且事关生命健康的特殊服务行业,信息不对称往往让患者处于不懂行、无主动的弱势地位,发生医疗纠纷也不能如购物争议、合同违约等一般性民间纠纷那样的界限明朗和责任清晰。因此,改善医患关系还需靠医务工作者的医德良知、敬业精神和与患者的良性沟通,只有充分满足患者的知情权,才能有效保障其监督权,知情明理或会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消减人们盲目闹医的情绪冲动。
有服务就会有纠纷。疏通患者表达诉求的绿色通道,建立多层次的对话协调机制,尤其是设置具有权威性、中立性的第三方医疗仲裁机构,应当是化解医疗纠纷、增进医患信任、遏制“医闹”发生的有效举措。
值得关注的是,《意见》在表达“严惩”之意的同时,也为化解医疗纠纷设置了“医患自行协商”、“第三方机构调解”和“法院立案判决”等三道程序,这既彰显了兼顾医患双方合法利益的公正立场,也体现出打防结合、疏堵并举的理性思路。期待科学完善的医疗调处机制,能够为医患关系改善和“医闹”源头遏制产生釜底抽薪的治本功效。
张玉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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