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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英九案/拿错伞 律师比喻马无犯意

马英九辩护律师宋耀明昨天(14日)质疑起诉马英九的理由,是误解法律的相关规定,将“构成要件事实错误”与“违法性认识错误”混为一谈。

由检察官转任律师的宋耀明不讳言,以他的立场,平常并不太愿意挑战官方权威;但在马英九案上,让他觉得可以“豁出去”了;他并感慨,未来台湾政治领袖,没有马英九的局面是如何?

宋耀明说,他也曾思考台湾政治环境已经糟了这么多年,就算再糟下去又如何?但又不甘心“难道台湾真的没有未来”。

宋耀明向来称马英九为“老师”,也曾是马英九在法务部长任内重用的检察官。他说,以他长期在马英九身边的观察,认为与目前台面上的政治人物相较,“马英九至少还是个值得被期待的人”,这也是他即使手边还有一堆忙不完的案件,仍愿意接下马英九案的初衷。

宋耀明说,查黑中心检察官认为,马英九辩称“私帐”的说法必须有法令依据,完全是检察官误解了“违法性认识错误”的意思。

他举例说,某甲在下雨天於便利超商门口拿走一把红色雨伞,因为自己有同样一把红伞,但他拿的是别人所有的的另一把红伞;即使拿错伞是客观的事实,但某甲主观上并没有犯意,不算窃盗,这即是“违法性认识错误”,并不构成犯罪。

宋耀明说,马英九在特别费案中也是认知错误,但检察官却混淆了此点,才会将马英九起诉。

   编辑: xw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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