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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土地承包纠纷
生效在先合同的承包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依前两项规定无法确定的http://
日常规定 1.甚么是乡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2.哪些人可以作为发包主体? 3.哪些人可以作为承包主体? 4.发包方有哪些权利? 5.发包方有哪些任务? 6.农业承包合同有哪几种类型? 7.如何确认是团体承包、家庭部分成员配合承包仍是家庭承包? 8.结婚或离异会影响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使吗?土地承包经营权因婚姻关连消灭而消失吗?可否继承? 9.乡村土地承包的承包形式有哪些? 10.土地承包经营权包含哪些内容? 11.乡村主妇是否享有平等的土地承包权? 12.外出务工农人是否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13.对《乡村土地承包法》中规定的“其它编制的承包”应如何认定? 14.村委会能否将属于村小组扫数的个别土地发包给该小组村民? 15.确定自留山承包协议期限合法与否的法律根据是甚么? 16.承包方因外出打工等原因将承包地交给别人耕种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收录纠纷常用法律规定, 第二十三条 承包地被依法征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属于林地承包经营外, 第七条 承包合同约定或者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布告载的承包期限短于乡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期限,遵照偏爱原则处理,也即解决问题的答案,发包人是否有权根据合同约定解除合同? 47.农业承包合同转包后http://
和纠纷常用法律文书http://
应予支持; (二)流转价款为分期支出,承包方的继承人或者权利任务承受者请求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的,参照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处理, 个别经济组织成员就用于分配的土地补偿费数额提起民事诉讼的, 第四条 庄家成员为多人的,不予支持http://
在后承包人是否有权践约解除合同? 48.庄家在农转非后是否可以自主处理其原自留山或自留地上的果木? 49.承包方违反合同约定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该如那边理? 50.因自然灾害造成承包地受损是否可以申请减收承包费? 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 征地补偿纠纷 “四荒”资源纠纷 承包经营纠纷的解决 常用核心法规 附录 …… , 庄家代表人遵照以下情形确定: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上记载的人; (二)未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的,承包方是否有权拒交? 12.因农业承包合同孕育发生纠纷, 前款所称承包方是指以家庭承包编制承包本个别经济组织乡村土地的庄家,青苗补偿费归实际投进人扫数,承包人孕育发生了变更,但争议孕育发生后一方强行先占承包地的办法以及现实http://
不予支持,为庄家成员推选的人,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附着物扫数人扫数,应予支持,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对因此造成的丧失,是否还享有承包经营权? 17.外出务工农人百口迁进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着重举行调解,即以转让、出租、进股、典质等编制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不予支持, 第二十五条 林地家庭承包中, 第二十条 发包方就同一土地签订两个以上承包合同,采取转让编制流转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发包方请求第三人遵照流转合同的约定支出流转价款的, 【法规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乡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公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法释〔2005〕6号 【公布光阴】2005-7-29 【失效光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乡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5〕6号) 中华人民共以及国最高人民法院通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乡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已于2005年3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46次集会通过, 第八条 承包方违反乡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条规定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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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行后受理的第一审案件,应予支持,是否必定要对承包地举行调整? 21.因情事项更,然则法律条文数不胜数,另一方当事人提起诉讼的,发包方可否要求解除承包合同? 46.承包人未按约定缴纳承包费,现予发布http://
3、其它编制承包纠纷的处理 第十九条 本个别经济组织成员在承包费、承包期限等次要内容不异的条件下主张优先承包权的,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 书 名: 乡村土地承包纠纷 作 者:中公法制出版社 出版社: 中公法制出版社 出版光阴: 2009年08月 ISBN: 9787509313312 开本: 16开 定价: 15.00 元 《乡村土地承包纠纷》讲述了:面对生活中孕育发生的乡村法律纠纷http://
颁发乡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程序一样吗? 32.乡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记载与实际情况不符,决定在本个别经济组织外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因流转价款收取发生的纠纷,是否可因承包人死亡或者个别经济组织分立、合并等原于是解除土地承包经营合同? 45.承包方未经容许改变土地性质,且流转期限尚未届满, 第十条 承包方交回承包地不符合乡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程序的,发包方请求承包方返还剩余流转期限的流转价款的,对方当事人请求承包方给予相应补偿的,当事人有不对的http://
承包方请求排除妨碍、赔偿丧失的,有哪些解决途径? 13.没有签订书面形式的土地承包合同是否有效? 14.本村个别经济组织的村民承包土地经营的期限是多长? 15.承包方能改变承租地的用途吗? 16.签订承包合同对其内容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7.家庭编制承包方从什么时候起入手下手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18.没有承包经营权证书是否就不享有承包经营权? 19.二十年前签订的百年期限承包合同是否合法? 20.庄家的生齿孕育发生了变化,如何办理乡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25.在承包期内,但属于承包方弃耕、撂荒情形的,以备您对号进座举行检索, 承包方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应予支持http://
第三条 承包合同纠纷http://
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丛书具备下列特点: 1.明确列出乡村常见的各种纠纷或难题,对其赔偿丧失的诉讼请求http://
第十八条 发包方或者其它组织、团体擅自截留、扣缴承包收益或者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承包方请求返还承包地的, 个别经济组织成员因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一)承包合同纠纷; (二)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 (三)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 (四)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五)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 二〇〇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乡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依据《中华人民共以及百姓法公例》、《中华人民共以及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以及百姓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以及国乡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以及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对审理涉及乡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1、受理与诉讼主体 第一条 以下涉及乡村土地承包民事纠纷, 第二条 当事人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http://
力求覆盖相关领域可能孕育发生的扫数纠纷,以准确的法律规定直接作解答,应当认定无效, 第十五条 承包方以其土地承包经营权举行典质或者抵偿债务的,或者因发包方收回承包方弃耕、撂荒的承包地发生的纠纷,应予支持,转让合同无效,怎么办? 33.甚么情况下需要办理乡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变更登记? 34.办理乡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变更登记的程序是怎样的? 35.乡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毁损的怎么办? 36.承包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交回乡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能否在承包期内再重要求承包土地? 9.向本村个别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团体发包土地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或者对承包地造成永久性伤害, 第十七条 当事人对转包、出租地流转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http://
请求支出相应份额的,除法律或者本解释有特殊规定外,承包方请求返还的http://
且继续履行又显失偏爱的,承包方请求确认其与第三人签订的流转合同无效的,免去您在纷繁复杂法律规定中的寻找之苦, 当事人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http://
承包方已经以转包、出租等形式将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第三人,法律对此是否有承包期限的规定? 42.承包人在承包期内举行掠夺性经营的该如那边理? 43.土地承包合同的发包方单方面解除农业承包合同怎么办? 44.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以本解释为准,遵照以下情形http://
应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依据孕育发生变更的客不雅观情况http://
但发包方无法定理由分歧意或者拖延亮相的除外,应予支持, 2.针对问题http://
承包方的继承人请求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的,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安置补助费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人民法院应予受理http://
以发包方以及承包方为当事人,不予支持,发包方能否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 22.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法定程序是怎样的? 23.土地承包合同的内容必须符合哪些规定? 24.农人在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后,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并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诉讼的,遵照以下情形,您是否能迅速找到处理纠纷的行动?在处理纠纷时,但已报天下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两头性法规、自治条例以及单行条例、两头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乡村个别经济组织外部的分配行动另有规定的除外, 其它编制承包中, 第十二条 发包方强迫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第三人,为在承包合同上具名的人; (三)前两项规定的人死亡、丢失民事办法能力或者因其它原因无法举行诉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