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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手以个案促进公正推动法治:律师与媒体良性


【正文】
    

    时间:2010年11月20日14:00开始
    地点:广州图书馆3楼报告厅(中山三路农讲所站)
    主持人:傅剑锋(《南方周末》资深编辑、记者)
    主讲人:王思鲁(着名律师)

 

    余宇:尊敬的各位律师朋友,各位来宾,大家下午好!从2010年10月31日我们开启了盈科周末大讲堂以来,今天已是第四期。今天我们讲座的主题是:以个案公正推进法治——律师与媒体良性互动。

 

    今天有幸邀请了《南方周末》资深编辑记者傅剑锋先生主持讲座,在座的媒体朋友、记者朋友和律师朋友都比较熟悉,我就不做详细的介绍。掌声有请傅剑锋先生为我们主持。

 

    傅剑锋:大家好!各位律师朋友、媒体朋友,还有其它对讲座感兴趣的朋友。我认为今天这个演讲是非常有价值,主讲人王思鲁先生媒体朋友都非常熟悉,被称之为金牙大状,是非常知名的实战派律师。他很多经典案例都非常出名,比如说佛山的民告官全国第一案等等。他也是一位学者型的律师,被称为反思型律师,这绝对是名副其实的。他的着作甚至成为了教科书。这里就不一一介绍了。

 

    今天的主题叫“以个案公正推进法治:律师与媒体良性互动”,这个主题我个人是非常感兴趣的,《南方周末》也一直在做这个事业,王律师有这么一个讲演我认为挺棒的。广州的律师圈跟北京、上海的律师圈特点不一样。广州律师比较务实,王律师站出来了,跟媒体有很好的合作。

 

    今天讲演的内容是王律师从律师的立场讲如何跟媒体合作。但是,跟媒体合作的过程,律师有时候也会“引狼入室”,王律师也会介绍这样的案例;什么时候不好让媒体介入,什么事情王律师是会悄悄的跟媒体说的。这个当然也会一并奉上。

 

    王律师最终的目的不是利用媒体,而是以个案推进法治,这一点我是非常赞同的。因为我觉得成熟法治国家的经验已经表明,特别是英美法系,他们司法的进步最后都是以一个个个案的公正来实现的,这些司法经验的累计,最后逐渐推进了法治的进步。这个也是我们主张法治稳步前进的朋友们愿意追逐的目标。好了,我不多说了,下面有请王律师。

 

    王思鲁:首先播放一个短片。

 

    视频: 中国法治在线-是暴力抗法还是违法行政

 

    王思鲁:在座很多是媒体、律师界的朋友,今天主要结合我个人亲办的案件来讲一下我的经验和教训,与大家共同分享。

 

    进入这个主题之前我们首先还是要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大家都清楚在一个成熟法治国家有一个完善的司法制度,是不太适合由媒体来介入司法的。在法治国家里面,司法是独立的,是三审终审制,而且必须经过严格的程序才能认定事实与证据。这种情况下,司法公正是可以达成。

 

    在我国媒体是不是可以介入司法呢?我记得田文昌律师也提过这个问题,他是倾向于有媒体介入的,但这也遭到很多律师的反对。我个人的意见,是主张律师跟媒体结盟,在转型期的中国,由媒体来监督司法。

 

    接下来我谈一下我个人的体会。

 

    在转型期的中国,有几种案件媒体是可以介入的,例如与法律有关的公共事件。举一个例子,刚才播放的那个短片,那个案件是我办理的,由于时间的关系,那个短片只播放了一部分。那个案件发生在2004年,在泉州市有一个当事人,他那部车经过收费站的时候没有缴纳通行费,结果泉州市公路局的人扣了他的车。扣了他的车以后,当地的公路局想把这个案件打造成典型的妨碍公务案件,为什么呢?目的就是有利于他以后收缴通行费。于是他们就把这个事情报告给上级领导,由政府发动、媒体介入。最后,整个福建省的媒体都全部介入了。这个案件总共有六个当事人,“主犯”跑到国外去了。后来抓了其他当事人以后,家属就到北京找律师,没有一个律师愿意介入,后来通过金牙大状律师网找到我。在了解情况之后,我决定组建律师团介入此案。

 

    但是,我们都清楚,中国这个国家,公检法是一家的,公检法上面有政法委,在媒体已经倒向对方的情况下,如果是常规出牌,肯定是死路一条。因为“未落网”的当事人也已经在网上被通缉,即便找到领导也没用。当然,在那里进行强有力的法律论证也是没有用的。那怎么办呢?这里我首先讲一讲媒体介入的一个前提条件,媒体所站的一方是代表公正的。这个案件根据法律的理解是不能构成妨害公务罪的。这种情况下,按照法律是不能入相关当事人罪的。如果入罪,那就是强加罪名。这样,中国民与官斗的事件每天都会上演,结果就是社会极不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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