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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新闻侵权案例的几点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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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新闻侵权案例的几点反思 (2011-01-24 10:31:04)
标签: 杂谈
[背景简介:这是今年年初在报社的一次讲座发言,文章涉及的案件均是我在2010年代理,其中第一个案是一审是由别的律师代理,本已放弃上诉,报社主任拿判决书给我时,我谈了我自己的观点,我始终认为新闻自由是媒体的底线,是不容动摇,最终我的观点被采纳,也促成这样一次讲座。最近一段时间,关于新闻侵权案件发生很多,但大多以媒体侵权告终,这大致来源于两方面问题,一是媒体确实存在明确侵权,二是不独立的司法对媒体存在的偏见。在国外新闻自由向来是媒体是为神对与庄严的权利,是不容置疑,任何对媒体新闻自由的挑战,少有胜诉,法尔威尔诉《风尘杂志》案、沙利文诉纽约时报案都对新闻自由进行了非常好的阐述。我在讲座时,并不希望将法条引入思考,而更多的是传达法的理念,法的思想,法律的价值才是我们最终所关注。]
非常感谢*****报社给了我们这样一次机会,在这与在座的进行交流的机会的。也要感谢******区法院最近审理的****诉****报社与****记者侵犯名誉的案件,促成了我们在这交流的机会,我们想通过这样一次交流,达到两个目的,一、用法律人的视线,让我们的记者减少在新闻报道中出现的纠纷。二、让我们的记者对律师这个行业的理解,了解我们,了解法律人是怎样想的,知道我们专业律师的法律的攻防与诉讼策略,便以日后工作中我们彼此相互促进与合作。
因为准备的时间非常匆忙,我们无法准备的精心,我很有担心浪费大家时间的感觉。
在过去的2010年,我们所先后代理了原告****诉****网网络名誉侵权纠纷,原告*******有限公司诉****报社侵犯名誉权纠纷案,****、****有限公司诉***报社名誉权纠纷案。
1、*****、****有限公司诉*****报社名誉权纠纷案:我简要的介绍一下案情,因为****记者在****报社先后发表了《******》、《*******》这两篇新闻报道文章。其中,在《**********》对****“威吓”记者一事进行了报道,所以被诉。当然这个案件中还存在其他一些争议,法院判决中指出的“个别内容不够客观,报道方式有些欠妥”,这个案件,我们败诉了,***法院判决我们败诉的理由是,文中使用“****恐吓记者”一词,带有主观性,使****的社会评价有一定的降低,对原告的名誉构成一定的侵害。判决我们赔偿***精神抚慰金1万元。判决后,****不服,我们也不服,双方都提起了上诉,目前正在二审审理之中。
这个案件的结果,根据我省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伤残最低等级十级的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是3000元至5000元,我们这篇文章赔偿的标准相当于将****整出了九级至八级残废这个水平,根据***的上诉状所说,被两家医院诊断为抑郁症两次,如果判决生效的话,**记者文章中“威吓”两字一个字约值5000元,按字数算这两篇稿子得值多少钱,**记者可以开心笑了。
现在还是回到案件本身,像这种名誉侵权案,在法律人的视线里:它法律上的焦点问题,是否严重失实或基本内容失实,是否给自然人造成精神上的伤害,“严重失实”和“基本内容失实”与自然人精神伤害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才构成侵权。这是法律条文的规定,这正是本案的核心,或者说是我们律师工作的部分,对于非法律人员而言,这就已经够了,但对于律师而言还需要更深层次的分析,其实作为我们律师来言,阅读法条时,我们更多是关心法律后面所涵含的理念,这一条文来自怎样的法理(或原则),用教科书的语言而言就是这一条文来自于宪法中所确定的言论自由原则,然后言论自由原则后面的原则是什么或能联系到什么?与言论自由相联的是思想的自由,从思想自由又转到意思自治原则,意思自治原则后面是什么等等,所有的这原则都指向对人的尊重,对人的非完美的尊重,这样我们会得出一个很简单的道理,对言论自由的尊重,其实是对人的尊重,法律问题这样思考,最终会回到一些更为基础哲学问题,这样我们能看到活的法律。我们这样一层层剥下去的目的是什么,是为了方便我们一层层的穿起正义的外衣,换句说话,我们将为案件胜诉,设置一层层的防线,这是律师的思想。
在*****法院的判决中引出的法理是:文章不能带有主观性。法院错误的将焦点问题放在“恐吓”一语是否得当,是否因为这个不当的用语导致了***的名誉受损。这与我们的具体法律条文是相悖的,也是对我们新闻自由的干预,所以我们认为这种观点是不能接受,因为最简单的常识问题,是所有的文章离不开作者的创作,因此有文章就必然带有作者的主观性思想在内,对于作者的主观性应当得到法律上尊重,而不是非难。因此我们的上诉立足点之一,就是排除这一错误的观点,文章的主观性不具有法律上的非难性。从这里可以引申到我们宪政问题——言论自由问题,主任找到我们,希望我们为新闻中用语提供一些法律上帮助,避免侵权案件的发生,其实对我们来说,这是非常困难,因为对新闻自由而言,如我们行动自由一样,本身是不设边界的,只有受法律所特殊保护的权利地方,才能构成对新闻自由压制的边界,如人的行走一样,想去哪就去哪,是没有边界的,但是不能擅自跑到军事要区和他人的私人住宅,这些边界也可以说是我们新闻自由的边界,这里主要有侮辱、诽谤、捏造虚假信息制造社会恐慌、侵犯公民隐私等等,这就是言论自由的本身含义,如更为广义的理解话,新闻自由是没有边界的,如我们没有看到哪部法律会规定:以下文字或词语,禁止使用,在这里我们还有说脏话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