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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律师解答行政主体的资格与认定的要点
所谓行政主体资格,就是指某一行政组织具备行政主体法律地位的资格条件。判定一行政组织是否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其实也就是对该组织进行行政主体资格的认定核实,即以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必要条件来对它进行认定判别。
(一)行政主体资格的构成要件
就法律规定和行政活动的实践来看,行政主体资格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组织要件和法律要件。
1.组织要件。某一组织要取得行政主体资格,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而这种法定条件,首先就是它必须是有行政职权的社会组织。因为,行政主体所履行的是国家行政职能,那些同行政权能无关的组织机构(如军事组织、学术团体等)当然不可能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由于行政主体可以按照其享有的行政职权的法律来源不同,分为职权性行政主体和授权性行政主体,因此其组织要件也有所不同。
首先,职权性行政主体的组织要件包括:①其成立必须获得有权机关的批准;②其行政管理活动,必须有组织法规的规定;③必须匹配一定的人员编制且需经有权机关批准;④需有独立的行政经费预算;⑤须有开展公务必不可少的办公设施;⑥其成立必须有公报予以公告,公告的内容一般应包括:成立时间,批准的机关,机关的性质、级别、任务、责任、办公地点等。
其次,授权性行政主体的组织要件。鉴于授权性行政主体是以法定授权为前提,故该类行政主体的组织要件实际只包括一项关键的内容,即该组织一般应具备法人资格,或是企业法人,或是事业单位法人,或是社团法人等。同时,授权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和要求才有法律效力,否则,授权不为法律所认可,被授权组织行使行政职权就不具有合法性。这些条件具体包括:①必须有法律、法规的明文授权规定。或者是法律、法规直接将一定的行政职权授予给某个社会组织,或者是有法律、法规关于授权的规定。有关行政机关依据授权规定而作出授权;②必须由有权作出授权的主体予以授权。有权授予一定行政职权的主体包括法律、法规的制定机关和具有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③授出的行政职权具有可转让性,专有的权力不得授出;④在法定范围内授权。授权主体不得超出其自身的职权范围和法定范围;⑤授权的方式特别是行政机关的依法授权必须以公开的书面公告方式进行。
2.法律要件。行政主体资格的法律要件,是指对即将成为行政主体的组织在法律上所设定的条件,一般来说,行政主体资格的法律要件有三项:
第一,享有行政职权。行政组织和社会组织是否享有行政职权,应当由法律、法规明文规定。其中,职权性行政主体的行政职权,主要由宪法和有关组织法予以确定,其他单项法律、法规和规章,也对这类行政主体的行政职权作出过进一步的具体规定。至于授权性行政主体,其行政职权主要由宪法和有关组织法以外的单项法律、法规确定。
第二,能以自己的名义开展行政活动。法律、法规确定行政主体必须用自己名义实施行政行为。行政主体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哪一种类和形式的行政行为,均有法律、法规确定。
第三,独立承担行政责任。行政主体是国家行政职能的具体担当者和实施者,但由于国家权力最终归属于人民,所以,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便成为行政主体的责任。为此,行政主体也就必须依法独立地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总之,同时具备上述三项法律要件内容,又符合行政主体资格的组织要件要求,该行政组织或社会组织才具有了行政主体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