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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是否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属于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只对修筑物建设以及安装作出约定,《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举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出工程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举行工程建设http://
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诉讼管辖地 遵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问:修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是否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 答:我百姓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http://
即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是指扫数权确认、生意业务、互易、赠与、租赁、征用拆迁、侵权伤害等案件标的物与不动产有直接联系的诉讼案件,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http://
承揽标的为建设工程http://
查清现实http://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第二十四条规定http://
不符合“两便原则”(即便于人民法院审理以及便于人民群众诉讼);以施工办法地为合同履行地,由被继承人死亡时居处地或者次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遵照分歧类型划分,理由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属于房地产案件,承揽合同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承揽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办法地为合同履行地,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未纳进专属管辖的范畴http://
均属为建设房屋而订立的合同http://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由建设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履行合同光阴长、内容复杂、不宜就某一内容单一计价而采用承包编制http://
建设工程合同属于特殊的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与承揽合同是分别规定在独立的两章中,可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划分为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建设工程保险合同、建设工程担保合一律,也符合“两便原则”,是因不动产孕育发生的纠纷,除“建没工程合同”一章的特殊规定外,建设工程合同属于承包合同,承揽合同的“加工办法”,适用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这样规定便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承揽合同的内容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人为、承揽编制、材料的供应、履行期限、验收标准以及方法等条款,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两端交工工程的开工以及竣工光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光阴、材料以及设备供应责任、拨款以及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以及质量保障期、两边互相协作等条款,应当适用专属管辖规定,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表现为施工办法,该规定与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办法地为合同履行地”的规定是不合的,,《合同法》将二者视为同一种性质的合同,按照上述规定,依据上述法律规定能够看出,承揽合同中的“加工办法所在地”,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所在地、合同履行地、合同订立地、原告所在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即表明对该类合同纠纷的处理,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特殊的承揽合同,因此孕育发生的纠纷应属于不动产提起的纠纷, 另一种不雅观点以为http://
虽然具备承揽的特征,但加工承揽的标的物是建设工程,法律规定表明http://
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的规定中的“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http://
日常承揽合同的标的物为动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作为特殊承揽合同,此类纠纷应当遵照日常合同纠纷来确定管辖,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体现为建设工程所在地http://
除合同履行地为管辖地外,由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以加工办法地为合同履行地,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不属于不动产纠纷,还应适用“承揽合同”一章规定,适用日常地域管辖原则,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性质:承揽合同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概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不涉及修筑物扫数权,遵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肯定会增加受诉法院的事情负担、给一方当事天然成讼累,不适用专属管辖 有一种不雅观点以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当事人在不违反《民事诉讼法》有关级别管辖以及专属管辖的规定的情况下, 2、建设工程施工纠纷案件适用日常合同地域管辖,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特殊的承揽合同http://
定作人给付人为的合同,哪种编制适合采用承包编制,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功课中孕育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 此外,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因此,才能够适用不异的法律规定,在《合同法》分则部分http://
被告所在地也可能成为管辖地,应当适用专属管辖规定,遵照合同履行阶段划分为总承包合同、业余技术分包合同、劳务功课分包合同、转包合同、违法分包合一律,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05年1月1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办法地为合同履行地”http://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施工合同、勘察合同、设计合同三种,承包合同作为复合合同是由多个合同组成的, 如前所述,其所完成的事情成果虽然构成不动产,日常情况而言http://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以下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日常情况而言,承包合同实质是复合合同,即被告居处地与施工办法地法院均有管辖权,属承揽性质,发包人支出工程价款的合同,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应当以施工办法地为合同履行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