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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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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书 (2011-10-30 09:19:25)

标签: 杂谈

再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黄永红,女,

被申请人:隆昌县中医院。住址:隆昌县康复中路

法定代表人:张宗明    联系电话:13990523928

被申请人:内江市第一人民医院。住址:内江市沱中路31号。

法定代表人:李兴华    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请求省医学会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医疗纠纷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医疗纠纷一案,经内江市医学会于
     鉴定书的“分析意见成因不清,自相矛盾,鉴定结论不能令人信服。本医疗事故应由内江市第一人民医院和隆昌县中医院对该医疗事故承担连带完全责任。

一:申请人对鉴定书“分析意见

二:申请人对鉴定书“分析意见

的误诊就是本病例医疗事故的唯一原因。

就如内江市第一人民医院在第一次鉴定会上引用《手术中病理诊断图鉴》总论“

3:内江市医学会以“隆昌县中医院出院医嘱“门诊随访”,而患者没提供门诊随访记录,与疾病的延误也存在因果关系”就更为荒谬可笑。

首先:隆昌县中医院出院医嘱“门诊随访”,这是放在申请人黄永红病历中的,而病历在医院保存,申请人黄永红根本就不知道医生医嘱上有“门诊随访”。在隆昌县中医院认为黄永红是低分化腺癌而放弃了对其做肠道贯通手术时,申请人黄永红也只有相信医院,认为自已是低分化腺癌,出院后就一直在家等死,故内江市医学会不能归结于黄永红没提供门诊随访记录,与疾病的延误存在因果关系。

其次:申请人黄永红门诊随访不随访与本病例的医疗事故没有因果关系,更谈不上与疾病的延误存在因果关系。如果说医方在黄永红出院时明确告诉:“黄永红疑似低分化腺癌,门诊随访,定期复查或到上级医院检查”,而黄永红又没门诊随访,定期复查或到上级医院检查,黄永红的主要责任无可厚非,遗憾的是内江市第一人民医院病理诊断报告上清晰的五个字是低分化腺癌,隆昌县中医院黄永红肠道贯通术的病历也确诊黄永红为低分化腺癌,黄永红出院后就算门诊随访也改变不了内江市第一人民医院将黄永红的冰冻切片病理分析报告为低分化腺癌的事实。门诊随访是要出费的,只有傻子和有钱人才会在明知自已是恶性癌症后仍然向医院丟钱,对于广大群众和农村人,没有人会在知道自已是恶性癌症的情况下还向医院丟钱,黄永红可是个没有经济能力的农村妇女,在医方明确告之自已是低分化腺癌后就只有在家等死,怎么会还去医院门诊随访向医院丟钱。

纵观全国各级医院在病人出院时都有门诊随访的医嘱,就如餐厅吃饭的客人走时,服务员都会有“欢迎下次光临”的礼节性的口头禅以招揽顾客回头消费,如果医院都用了这句简单的“门诊随访”招揽顾客回头消费的口头禅就能免责,那么医院就不会发生医疗事故,就是医方因过错把人医死了也可以叫死者门诊随访,死者不来门诊随访就是死者自已责任。

其三:隆昌县中医院出院医嘱上的“门诊随访”,概念不清,无具体医嘱内容,门诊随访什么是不清楚的,黄永红看到的是内江市第一人民医院病理诊断报告和隆昌县中医院医嘱上 “低分化腺癌”的诊断结果,她就只能理解为:“门诊随访”就是拿钱去做放化疗,黄永红果真去“门诊随访”做了放化疗,那么给黄永红带来的是什么样的后果,在此我就不多说,从这一层讲,黄永红没“门诊随访” 既避免了对自身造成更大的损害,同时也避免了医院因此造成的更大损害后果,可内江市医学会却认为是黄永红没“门诊随访”就是她的过错,实乃荒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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