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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纠纷院外解决 第三方调解更公正

  深圳晚报讯(记者 马琳洁 曾贤平)今年2月,位于康苑路的南山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中心正式挂牌运作。3月中旬,调解员和律师正式进驻。这个南山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中心有别于以往在医院内部设置医患纠纷调解室的做法,率先在医院外选址,并率先在全市实现了调解范围对区属公立、民办医院的全覆盖,目的是强调:公正、独立。

  把脉:医患纠纷调解信任基础差

  早在2010年,南山区就设了医患纠纷调解室,但当时这种驻扎在医院的机构,难以得到患者信任,调解效果并不明显。

  2012年,南山区采取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方式,率先在全市成立了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但是也没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在医患纠纷的调解工作中,有部分医患纠纷在律师事务所调解,有部分在医院,还有部分在街道办及南山区委进行调解,让患者难以对医患纠纷人民调解中心的定位得到认识。

  “信任基础很差。”主管南山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中心的南山区司法局相关人士表示,如果医患纠纷调解中心设立在医院,就容易让患方产生医方“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印象,较难树立公正的形象。

  处方:以“第三方”立场化解医患矛盾

  因此,政府购买律师事务所服务和设立专门的医患调解中心,让专业律师发挥优势,既不用顾虑医院、卫生主管部门,也不偏袒患方,以第三方平等的立场,能取得其他组织没有的效果。调解员只受职业规范、纪律的约束以及所在律师事务所的管理。

  调解员在受理案件后,一般是先了解双方陈述的事实和诉求,然后对双方提供的证据材料进行核实、调查,作出基本判断。在此基础上根据法律条文分析责任,在双方诉求之间选择平衡点提出方案,尽量说服双方接受。如调查中涉及专业问题,则要用专家资源和其他相关机构进行了解,法、理、情并用,目的是“给患方一个清楚,给医院一个明白。”

  跟进:大力宣传提高中心公众知晓率

  不过,调解员们在此前就发现,由于宣传不到位,大部分群众不知道南山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存在,如今新设立的医患纠纷人民调解中心更鲜为人知。

  目前,自该中心挂牌起,才新受理了1单案件,其他均为在调解委员会时期,由医方申请调解;或由卫计局通知医调委介入调解;或是因为信访,从而主动介入调解受理的案件;同样,患方申请调解的医患纠纷很少。

  不过,南山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中心的律师们很有信心,将依托各医院的联络点进行宣传,电话24小时不关机,随时展开调解,提高公众知晓率。

  2012年,南山区成立的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调解成功了很多例医患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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