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广州律师网 > 医疗事故 >
专门医疗事故律师事务所
专门医疗事故律师事务所
专门医疗事故律师事务所
金栋律师事务所全体律师及助理人员在所办公室举行了“医疗纠纷案件”学习讨论会。
在此次学习会上,唐泽光律师做了主题为“医疗事故纠纷与非医疗事故纠纷的区别、法律适用以及二者不同的鉴定方式”的讲座。
唐泽光律师开宗明义的提出了什么是医疗纠纷。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诊疗护理行为发生的民事争议。限定为由诊疗护理行为引起的不良后果,排除了其他非诊疗护理因素而导致的纠纷。如排除了诸如患者就诊时,医护人员态度生硬、医院收费不合理、医院或其医务人员侵犯病人的隐私权等情形。
医疗纠纷分为“医疗事故纠纷和其他医疗纠纷”两大类。医疗事故纠纷是指因医患双方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行为而发生的民事争议;其他医疗纠纷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患者进行的诊疗护理行为虽不构成医疗事故,但亦造成了患者损害,从而在医患双方之间发生的民事争议,即将医疗事故以外的医疗纠纷都归结为其他医疗纠纷。前者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后者适用《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关于适用〈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唐泽光律师对医疗纠纷的处理途径作了如下阐述:处理医疗纠纷有三大途径:协商、行政处理和诉讼。在患者和医院无法协商解决的时候,可以采取另外两种方式处理:一是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调解;二是向医疗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唐泽光律师指出医疗纠纷的鉴定分为医疗事故的鉴定和非医疗事故的鉴定。前者的鉴定只能由医学会来完成,主要目的是为了鉴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后者的鉴定可以由医学会鉴定,也可以由其他鉴定机构鉴定,主要鉴定目的是看医疗行为是否有过错。唐泽光律师还对医学会的组成及申请医疗纠纷鉴定的程序进行了讲解。
唐泽光律师随后对医疗纠纷的举证责任做了详细的论述。在医疗诉讼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后,患者并不是什么证据都不需要提供。在医疗侵权案件中,要涉及四大要件:侵权行为、被告方过错、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及损害后果。举证责任倒置后,医院要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方面提出证据,患者要就存在医患关系和损害后果提出证据。患者要向法院提供一定的证据,证明自己确实在那家医院就诊或手术过,并且医院对自己权益造成了损害。而且,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只是使患者的举证义务减轻了,并不是说患者不可以就医院的举证内容进行举证,患者也可以并且有权利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医院存在医疗过错方提供证据。随着庭审的展开进行,诉讼过程中也会不断进行举证责任转换,如医院举出了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清白,而此时就要求患者提供反驳的证据,拿不出证据就可能面临着败诉。并且,在非医疗事故诉讼中患者应当主动向法庭提及进行医疗纠纷鉴定,等着医院申请鉴定,医院一般会选择医学会来做鉴定,而医学会的鉴定一般只涉及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很少涉及医院是否有过错的鉴定。因此,患者也要有强烈的证据意识和风险意识。
北京医疗事故权威律师 唐泽光
唐泽光,男,1971年出生。毕业于医学专业,从事过六年临床外科工作,一九九八年取得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学位,一九九八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取得律师资格,曾先后执业于北京市曙光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元坤律师事务所,现为北京市金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律师,业务负责人,并任北京市律师协会医疗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卫生法学会委员、中国法学会委员。
唐泽光律师自执业以来,成功代理了各类案件四百余件,涉及各个领域,在仲裁、诉讼等传统法律事务领域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执业经验,尤其是对损害赔偿案件(医疗损害赔偿、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工伤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一般伤害赔偿)和涉及保险纠纷的案件有专项研究。
唐泽光律师曾经处理各种交通事故百余件,并指导本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诉讼。在《交通安全法》实施后,指导本所律师代理了全国首例交通事故保险索赔案,在业内产生深远影响,引起多家新闻媒体关注并进行了报道,也对实践操作产生了指导作用。
唐泽光律师在医疗事故案件中有独特的见解及实际操作经验,擅长为委托人解决疑难复杂的医疗纠纷案件,曾经与北京人民医院、儿童医院、肿瘤医院、民航医院、空军总医院、妇产医院等北京市内多家大医院和湖南湘雅医院、安徽省立医院、内蒙古自治区医院、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保定市妇幼保健院、上海华东医院、广州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陕西省人民医院等外埠医院对簿公堂,期间也成功为多家医院代理医疗纠纷案件,充分保护了患者与医院的合法权益。其代理的全国首例试管婴儿案件,京华时报曾连续报道,上海卫视进行了专访。
唐泽光律师在业余时间以自己丰富的办案经验参与编写了中国方正出版社出版的系列丛书,并主要编写了《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两本书。唐泽光律师还在《法律与医学杂志》、《健康大视野》、《健康报》、《中国医学社区杂志》、《中国律师》、《北京律师》等多家报纸杂志刊载署名文章,普及法律知识,进行交流探讨。2006年与北京医疗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合作,编写并出版了《医疗纠纷案件律师业务》一书,在业内产生深远影响。唐泽光律师还做为BTV-9《今日点击》栏目点评律师,并参与北京广播电台法制栏目直播节目。
唐泽光律师同时担任多家保险公司、汽车销售公司常年法律顾问,熟悉保险公司业务流程和保险业法律法规,参与保险公司起草和制订保险合同文本,并参与解决保险合同纠纷,在保险业内具有丰富经验。
典型案例:
一、医疗损害赔偿案例
1、 张某诉北京某医院机械推行母乳喂养导致新生儿低血糖致脑损伤医疗损害赔偿案
2、 吴某诉北京某总医院肋软骨瘤切除手术后下肢血栓形成损害赔偿案
3、 胡某诉安徽省立医院、北京武警总医院胆囊摘除手术致胆总管损伤致死案
4、 赵某诉北京闹市口医院虚假宣传、违法注射鱼肝油酸钠治疗大隐静脉曲张致下肢静脉炎和静脉血栓致残案
法律咨询
无需注册30秒快速提问 专业律师在线免费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