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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将成立医调委调解医患纠纷 · 政务 · 2014

    南都讯 广州将成立医调委受理调解医患纠纷,5月起广州市巡街警力将达到1万。昨日下午,广州市市长陈建华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听取了关于构建全市立体化社会治安巡逻防控机制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广州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若干规定》等文件稿。

    焦点1

    公立医疗机构应参加医疗责任保险

    昨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广州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若干规定》(以下称《若干规定》):由广州市司法行政部门指导设立广州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下称市医调委),负责医疗纠纷的调解工作。换言之,广州将成立医调委。另外,区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实际需要指导设立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调解医疗纠纷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作为人民调解组织,市医调委的设立及开展医疗纠纷调解工作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市医调委调解医疗纠纷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若干规定》明确,赔付金额1万元(含1万元)以下的医疗纠纷,医疗机构可以与患者或者其近亲属自行协商处理。医疗纠纷赔付金额1万元以上的,公立医疗机构不得与患者或者其近亲属自行协商处理,应按照《广东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规定的途径解决。医患双方当事人申请市医调委调解,对赔付金额10万元以上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先行共同委托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设立的机构进行鉴定,明确责任。

    此外,市医调委不仅有“事后”调解功能,在特定情形下还要求进行现场调解。根据《若干规定》,市医调委受理医疗纠纷调解申请后,有“患者及其近亲属和其他关系人的行为严重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等情形的,市医调委应及时到达现场,必要时可以现场调解。

    可要求“利益相关”调解员回避

    根据《若干规定》,市医调委受理医疗纠纷调解申请后,可以由1名或者3名调解员进行调解。医疗纠纷赔付金额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市医调委指定1名调解员进行调解;赔付金额10万元以上的,由3名调解员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各自选定或者委托医调委指定1名调解员,第三名调解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市医调委指定。市医调委应当在办公场地的显著位置公布调解员名单。

    调解过程中,出现“利益相关”的调解员,当事人也有权要求回避或者更换。具体情形包括:纠纷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正在或者曾在纠纷所涉医疗机构工作;与纠纷所涉医务人员有利害关系;与纠纷或者当事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调解的。

    将明确医疗责任保险制度

    为医患双方的风险寻求社会化的救助与解决,《若干规定》明确建立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由广州市卫生行政部门牵头制定广州市公立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的方案。

    《若干规定》明确,公立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医疗责任保险,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参加医务人员医疗执业责任保险。公立医疗机构医疗责任保险的承保机构通过政府采购程序确定,公立医疗机构必须与采购确定的承保机构购买保险。同时,《若干规定》还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参加医务人员医疗执业责任保险。

    焦点2

    巡街警力将达到1万 三分之一是民警

    昨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推进全市立体化社会治安巡逻防控工作机制有关措施,提出提升街面见警率,从今年5月起,广州市巡街警力将达到1万,其中民警约占三分之一。

    昨日,在市政府常务会议发布会上,广州市公安局副局长逯峰介绍,相关举措的核心内容是加强立体化社会治安巡逻防控,提升“见警率”和“管事率”。逯峰表示,这项工作突破了以前“撒大网”式民警上街巡逻的传统模式,将整合指挥研判、实兵巡逻、视频监控等警务资源,实行立体化巡逻防控,做到“警务与警情同步”,最大限度地打压各类社会面违法犯罪活动空间。

    根据相关措施,广州将在全市12个区(县级市)组建由数千名民警和数千名辅警组成,涵盖市、区(县级市)、派出所(社区)三级的专业化巡逻防控队伍。其中,将优化市局特警支队职责定位,将特警队员投入一些重点区域和部位,实行常态化巡逻防控。同时,在全市各区分局(县级市局)分别组建(或扩建)由属地公安机关直接指挥调度的特(巡)警力量,在派出所日常巡逻工作的基础上,针对重点部位实行叠加覆盖。此外,还将逐步对全市各派出所、街(镇)、社区(村)巡防力量和各类群防群治力量进行整合,充实街面巡防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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