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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赤峰市敖汉人民政府违法行政“强拆强抢

   内蒙古赤峰市敖汉人民政府违法行政

违法暴力拆迁“ 强拆  强抢”

     操纵敖汉法院,枉法裁判,违法强制暴力拆迁,“强拆 强抢”堪似“国统区” , 买通赤峰市中级法院,内蒙古自治区高级法院,枉法裁判,徇情枉法,使违法拆迁,暴力拆迁,“强拆,强抢”成为合法化。

 

2006年5月1日,通辽至赤峰高速公路新惠北口开始拆迁,敖汉旗政府违法行政。在拆迁开始之前,伪造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用地审批件,内政土发(2006)59号《关于敖汉旗人民政府实施城镇规划2006年第二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该文件主题是“建设用地的批复”内容是同意农用地转用和征收集体土地,文不对题,直接将集体土地批准为建设用地。

 

 

 

旗城建局为拆迁管理办公室,指定它的下属单位,市政管理所为拆迁人,房产管理所为评估人,并从房管所抽出人员成立城达拆迁公司,“拆管一家”“垄断拆迁”

以修路为名,扩大拆迁区面积,搞商业开发,为市政管理所违法发放拆迁许可证,公路宽30米,实际拆了90多米宽,公路早已修完,这块土地囤积到现在待开发,为了自己的政绩和利益,借用宁城县城达房地产评估公司的名义,因为敖汉旗房产管理所没有这样的资质,损害了被拆迁人的根本利益。

北出口拆迁所建的道路是通、赤高速的组成部分 ,业主是赤峰市交通局,不是敖汉旗建设项目,单方面确定估价机构,冒名顶替借用宁城城达房地产估价公司的名义搞违法估价,估价报告上没有估价师的签字,加盖的是没有国家统一注册编号的假估价师印章,现场勘查没有估价师、拆迁人、被拆迁人签字认可,房屋均价398元,不仅远远背离市场价格,而且低于重建价格。

敖汉旗原旗长黄国文为旗拆迁领导小组组长,原常务旗长李彦彬主管城建,拆迁和行政房屋拆迁诉讼。不服违法拆迁,起诉到敖汉法院,在每次开庭前,敖汉法院原院长赵春都派人去旗政府请示李彦彬旗长,按政府意见枉法裁判,裁定和违法强制执行,政府操纵法院枉法裁判,坑害百姓,这是法权归零的结果。

北出口被拆迁户64户,使用集体土地18户,而且所有的港巷路全部是新惠镇新北村的集体土地,拆迁人没跟新北村签征地协议和给任何补偿,就把所有的土地强行拿去搞商业开发。拆迁公司背后搞了几个等级的赔偿标准,处级领导、科局级领导、领导亲属、各单位头头脑脑,赔偿标准和普通百姓不一样。为了堵住领导们的嘴,暗箱操做,这些领导们满意了,普通百姓能怎么着。普通百姓想增加赔偿,送钱,按送的比例增价。

敖汉法院枉法裁定,对齐绍斌赖以生存的住宅、饭店先予强制拆迁,只有他没有签拆迁协议被降了31263元,有的项目不给评估,不给赔偿,不给任何安置,齐绍斌使用的是新北村集体土地宅基地,政府批给使用集体土地的被拆迁户宅基地不给他,安置有房屋、有公职与拆迁没有任何关系的非拆迁户,每个被拆迁户都有的搬家费全被扣下,赶出家门,不管你的死活,无人过问,打击报复 。

被拆迁人王志军不服违法拆迁被降了8000元,不签协议不给宅基地,拆迁公司经理张亚光通知他,强制拆迁每推一铲扣200元,院子、房子全推倒,还要倒贴钱,没办法的情况下签了协议。让他不明白的是,北出口被拆迁户,刘宪军,非法占地, 冒名顶替办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权证,而且没有任何合法手续和批文,后又私自扩大占地面积,盖车间,城建局来查时用别人的宅基地批文,2006年拆迁时村镇出示了假证,拆迁公司给了很高的赔偿,因为拆迁费大包干,占了我们合法拆迁户的指标,这不都是钱起的作用吗?

2006年10月16日,齐绍斌、王志军不服违法拆迁,起诉到了敖汉法院,只给齐绍斌立案,不收王志军的案子,原因是王志军已签协议,先后多次找院长赵春等,2007年1月29日才收案,两个月后下裁定不予立案,齐绍斌、王志军不服一审判决,裁定,因为强制拆迁,裁决时,拆迁办把内政土发(2006)59号文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使用,拆迁、评估、裁决。强制执行依据的就是这个文件,后来被揭穿这个文件是政府伪造的,诉讼时拆迁办就不向法院提交,质证内政土发(2006)59号文件的真伪,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政府就能胜诉,这是明目张胆的枉法裁判,没有征地协议和任何补偿,集体土地就变成了建设用地,这是典型的强拆、强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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