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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平阳万达广场购房合同附件引发消费者不满

图为青岛市民抗议万达

合同纸样

  浙江在线03月31日讯在温州平阳万达广场购买商品房进行签约的现场,当刘伟(化名)看到开发商和购房者各自的违约责任条款时,感到非常气愤。而他对拿在手上的合同提出疑义时,得到开发商方面的的答复是“万达就是这样的”。

  万达何以在合同上自创一派,这是在打造“万达特色”,还是和购房者签署了保护开发商利益的“霸王条款”?记者和温州经济生活频率“科林维权热线”栏目、经济科教频道“温州经济报道”栏目等一同对此事进行调查采访。

  投诉人:购房合同明显对购房者不公平

  由于签约当天排队比较靠后,刘伟拿着手中的购房合同仔细地看了一下自己比较关心的条款。其中合约中所列的双方违约责任,让他觉得十分不平等。

  在向记者反映情况时,刘伟手上拿着从“温州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网商品房网上销售管理系统”上打印下来的的网签合同,记者发现:合同附件条款中规定“若乙方(购房户)未按约定期限付清购房款,逾期不超过7日(含)的,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应付未付购房款总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超过7日、不超过15日(含)的,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应付未付购房款总额千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不超过30日(含)的,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应付未付购房款总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而“甲方(万达)自身原因造成未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将该房屋交付乙方,则乙方给予甲方60日的宽展期。宽展期内合同继续履行,甲方无需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宽展期届满后甲方仍未将该房屋交付乙方,甲方应按乙方已交购房款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要签署一份在他看来极不合理的购房合同,刘伟说自己心里既气愤又忐忑,一旦究责,他的权益很难得到有效的保障。他对其中有疑义的条款向开发商方面进行交涉时,得到的答复更让他大吃一惊——“这是万达内部的操作方式,我们万达就是这样子做的,没有理由”。

  刘伟告诉记者,这份合同明显对购房者不公平,而且和他平时见到的购房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差异很大,“它对我们购房者的违约责任作了明确说明,并且按天收取违约金;而对开发商方面的违约责任则比较模糊,并没有具体的表述按天来进行计算。如果开发商延期几天不交房,那我们无所谓,但若延期一年、两年甚至更久,一共也只按我们已交购房款的万分之一来支付违约金,那也就是赔个几十块钱,这样的赔偿几乎没有任何的约束力。更重要的是,如果开发商逾期超过一定期限,我们作为购房者是否有权解除本合同都没有体现出来。”

  不想签也可以,20万元将被没收算作违约金

  而在刘伟身旁的另一位购房者也向记者反映,“我当时没看合同就签字了,因为他们营造出的签售会现场气氛给人的感觉是不快点签合同,可能就买不到,而合同签了以后,他们马上就收走。到现在,我连合同都还没有拿到手,他们就要我开始按揭,对于其中的违约责任,我也非常不满。”

  刘伟说,看到这样的购房合同,他本来不打算签,却又不得不签,言辞之中显得颇为无奈,“他们这边是摇号以后先签购房协议,并且交20万元,过几个星期之后再和我们签购房合同,当时我看到这几条不公平条款时表示不想签,但他们的销售经理说不想签也可以,那20万元将被没收算作违约金。我向他们询问理由时,他们说是要保护开发商最大的利益,当时我就质疑他为什么不保护购房者的利益,他说‘我们是万达,你要相信万达这个品牌’”。

  记者:“这20万是不是当时交的诚意金?”

  刘伟:“不是的,诚意金是2万元。这个是摇号之后当场拿20万元过去签购房协议的,算是预付定金,之后签合同时再补交剩余的首付款。”

  为了核实情况,记者用投诉者的密码登录温州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网商品房网上销售管理系统,在合同公示网页记者看到了购房者与万达房开所签合同的相关细则。购房者所疑义的合同细则也包括在内。

  万达房开:你问我们的律师,万达不接受采访

  为进一步了解情况,记者一行人来到平阳万达广场对购房者质疑的合同问题进行采访,但平阳万达营销工作人员却并没有做出任何正面的回复。

  记者:“购房者向我们反映,他当时对所签的购房合同提出疑义时,你们没有给出解释。”

  营销工作人员:“没有啊,我们这边合同肯定是公示过的,另外我们也没有接到过这样的投诉。”

  记者:“他们是反映过的。”

  营销工作人员:“如果(当时)有反映过,我们肯定会受理,这也不是强买强卖的东西。”

  当记者指出关于买卖双方违约责任条款时,该营销工作人员表示,“关于这个,你问我们的律师,我也不是很清楚”。

  记者:“购房者反映,和你们签的合同与其它的购房合同不一样。”

  营销工作人员:“我不知道你所说的跟其它的购房合同(有什么)不一样,其他的购房合同是什么样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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