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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时签合同起纠纷 开发商不还五万购房预交金

 


  晨报特派漳州记者 黄旭

  “我交了50000元定金购房,房没买到,定金还被没收了。”近日,漳州诏安县城江女士反映,诏安书画城有购房陷阱,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她将开发商漳州市诏安桐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购房者]

  五万元定金被没收

  “2013年9月11日,我看中了诏安书画城的一套店面,售楼人员说该项目是按住宅项目申报的,可以申请70%的银行按揭贷款和税费。”江女士说,她当时只能支付30%的首付款,于是当日就依照售楼人员的要求,汇了5万元定金到售楼部指定的账号上,在交完定金后的第5天,也就是去年9月15日,该楼盘开盘,她就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协议书,认购了该项目2幢111号店面,该店面建筑面积39.91平方米,单价7888元,总房款31.48万元。

  该认购书规定,江女士必须在9月22日之前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该商品房的购买权,开发商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9月21日,江女士前往书画城售楼部咨询何时能签合同,售楼人员说要“等几天”。江女士说,因为她过几天要出门,于是询问售楼人员到底要几天,她好调整时间签合同,但售楼人员却告知她各方面的工作还没有协调好,合同也没拟出来,时间还无法答复,让她回去等电话通知。第二天,江女士未接到签合同的通知。然而,去年11月7日,她收到了一纸书面通知,以她未按期签订合同为由,要没收她已交付的50000元定金。

  [开发商]

  不返还定金

  江女士认为,造成逾期未签合同是开发商的过错,自己不应承担责任,于是向诏安县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服务台提起申诉,要求开发商按照认购协议书的规定,双倍返还定金。服务台对双方进行调解未果后,江女士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请求法院依法判处被告双倍返还定金10万元,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至退还定金之日止。

  近日,记者来到诏安县人民法院,从诏安桐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交给法院的一份答辩状看,开发商授权律师提出三点答辩:一是认为本案的定金系履约保证金,不适用定金罚则;二是因开发商至今仍为江女士保留着商品房的购买权,并未违反双方关于双倍返还定金的情形,无需向江女士双倍返还定金;三是开发商工作人员多次电话催促江女士前去签订合同,但江女士以有霸王条款为由拒绝签订,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对于开发商的答辩,江女士说,开发商所说的“多次催促”,其实是在2013年10月9日以后的事情,已经超过合同签订最后时限十几天了,因为开发商合同条款中有“霸王条款”又不同意修改,所以自己才没有去签,但不管有没有去签,都改变不了开发商造成合同逾期未签的事实,所以开发商更不应该没收定金。近日,记者从诏安县人民法院了解到,此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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