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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简答题(1-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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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简答题(1-9章) (2009-10-18 23:36:35)
标签: 法律 要约 无效合同 债务人 要件 教育
《合同法》简答:
1、 合同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答:一、合同是一种合意1合同的成立必须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2各方当事人须互相作出意思表示3各个意思表示是一致的。二、合同是发生法律上效果的双方民事行为。三、合同是发生民法上效果的民事行为。
2、 合同是怎样分类的?
答:合同可以作如下分类:1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2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3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4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5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6主合同与从合同7本约(本合同)与预约(预备合同)8为自己订立的合同与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
3、 如何区分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答:1在是否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方面不同,单务合同不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规则2在风险的负担上是不同的,单务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履行义务不发生风险负担问题3因一方的过错所致合同不履行的后果不同
4、 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答:1第三人不是订约当事人,他不必在合同上签字,也不需要通过其代理人参与缔约2此种合同只能给第三人设定权利,而不得为其设定义务。3此种合同的订立,事先无须通知或征得第三人的同意。4第三人不享有变更合同的权利,即使存在合同可撤销的原因,第三人不得主张撤销合同.
5、 如何理解合同内容的相对性?
答:1合同规定由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原则上并不及于第三人;合同规定由当事人承担的义务,一般也不能对第三人产生拘束力。2合同当事人无权为他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3合同权利与义务主要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约束力
6、 合同责任的相对性是什么?
答:1违约当事人应对因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违约后果承担违约责任,而不能将责任推卸给他人。2在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债务不能履行的情况下,债务人仍应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3债务人只能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而不应向国家或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因为只有债权人与债务人才是合同当事人。
8、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1合同法适用于平等主体之间订立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2合同法所适用的合同包括各类民事主体基于平等自愿等原则所订立的民事合同。3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既包括当事人设立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也包括当事人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
9、不能由合同法调整的关系有哪些?
答:1政府依法维护经济秩序的管理活动2法人、其他组织的内部管理关系3根据《合同法》第2条,“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故身份关系不适用合同法。
10、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1合同自由原则2诚实信用原则3合法原则4鼓励交易原则
11、合同自由原则包括几个方面?
答:一、当事人的合意具有法律的效力。二、当事人享有订立合同和确定合同内容等方面的自由:1缔结合同的自由2选择相对人的自由3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4变更和解除合同的自由5选择合同方式的自由6选择补救方式的自由7选择裁判的自由
12、合同法是如何鼓励交易的?
答:1合同法除列举了几类特殊的无效合同外,特别强调无效合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2合同法严格区分了合同的无效和可撤销3合同法严格区分了无效和效力待定的合同4合同法严格区分了合同的成立和合同生效5合同法明确规定在某些情况下,一方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6合同法严格限制了违约解除的条件。
13、合同成立要件包括几个方面?
答: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2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3合同成立一般应经历要约和承诺阶段。
14、要约生效的要件是什么?
答:1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2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3要经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4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
15、要约失效的原因是什么?
答: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16、承诺必须具备什么条件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答:①承诺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②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达到要约人③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④承诺必须表明受要约人决定与要约人订立合同⑤承诺的方式必须符合要约的要求。
17、承诺在哪种情况下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