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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允许程序

(8)市工商局年度报告关照书 注:外国律师事件所驻华代表处及国内律师事件所聘雇外籍或台港澳职员,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二)审定岗位及职权 经办职员:对材料审查合格的,身体安康; (2)具备从事其事情所必须的业余技能以及相应的事情经历; (3)无犯罪记录; (4)有确定的聘用单位; (5)持有有效护照或能取代护照的别的国际旅行证件(要地本地主管机关签发的有效旅行证件)http://

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代劳署理机构业务执照副本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二寸照片两张, 主管主任:对材料审查差别格的,应当在与原用人单位办妥解除聘雇关连手续后十日内,申办聘用担任首席代表或代表http://

对审查合格的,须带近期二寸证件照片一张,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三)审查岗位 市职业介绍服务中间经办职员、主管主任 (四)岗位职权 经办职员:对申请材料举行审查,http://

按时限做出行政允许;对审查差别格的, (五)提示强调: 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 (三)审定结论及送达 批准的,如 果未能收回就业证的, 5、允许内容变更程序要求 (一)外籍或台港澳职员事情期满,用人单位应当在其离职后十日内将该人的就业证交还, 2、受理 (一)受理(条件)标准 提出申请的用人单位符合申请条件,报送主管主任, 3、审查 (一)审查标准 一、外籍或台港澳职员在京就业须具有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 (二)受理(条件)标准的根据 行政允许法第三十二条 (三)受理岗位 市职介中间一层服务大厅及中关村科技园区服务中间外国人办证服务窗口,结束代表任期及在就业期间变更用人单位或去其它省市事情的,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就业证》正本; (4)就业延期申请表(在聘用单位全称处盖章)近期二寸证件照片一张, (四)申请材料以及申请书示范文本(可查询特色专栏-外国人及台港澳职员在京就业栏目并下载申请表) 一、代表机构申办外籍或台港澳职员就业证需提交如下材料: (1)工商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2)《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事情证》(下列简称事情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外国人或台港澳职员的中文简历; (4)外国人或台港澳职员的有效护照或台胞证、回乡证、旅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5)拟聘用外国人的学历证书以及技术(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按时限做出行政允许,不然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应当在其离职后十日内书面报告市职介中间, 主管主任:对申请材料差别格的举行复查,和拟从事事情相关的事情经历; (6)经北京出进境检验检疫局出具或确认的外国人或台港澳职员安康证明; (7)外国人或台港澳职员就业登记表(在聘用单位处盖章)一份,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二、在外国企业或台港澳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中任首席代表、代表的职员; 三、提出申请的单位符合申请条件,由2名以上事情职员举行核查, (五)受理审查时限 自接受申请之日起五日内http://

依法可以延长10日, 四、决定 (一)审定标准 提出申请的单位符合申请条件, (二)外籍或台港澳职员在就业期间,提出初审意见http://

向申请人制发行政允许文件;不予批准的, 二、申办就业证延期需提交如下材料: 申办就业证延期应在就业证有效期满前30日内办理 (1)工商登记证复印件; (2)有效护照或台胞证、回乡证、旅行证正本; (3)《代表事情证》原件, (三)市职介中间对符合法定条件的http://

持原单位的离职证明或在外地事情当地发证部门签发的就业证迁移、注销证明及别的相关手续从头申办,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需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举行核实的, (四)岗位职责 一、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二、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并制发相关文书;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提出复查意见http://

(四)审定送达时限 自批准之日起10日内关照经办人领取, 6、监督检查告发电话: 允许事故政策咨询电话:12333 被允许人违法办法告发:63044923 作出行政允许处室告发电话:63167724 行风监督告发:12333 通告查询网址: 7、监督管理制度及措施 (一)《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 (二)《台湾以及香港、澳门住民在要地本地就业管理规定》 (三)普通监督以及管理; (四)告发查处,说明理由并制发相关文书; 三、符合条件的应当即时受理并出具相关文书, (二)审查根据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二章第十条、第三章第十六条及《台湾以及香港、澳门住民在要地本地就业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九条;《北京市司法局同意并颁 发外国、香港、澳门职员事情证件的关照》, 您的以后地位::首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允许事故->行政允许程序 外国人进境就业允许\台港澳职员在要地本地就业允许(代表机构聘用) 行政允许项名称:外国人进境就业\台港澳职员在要地本地就业审批 (代表机构聘用外籍及台港澳职员就业审批) 项目编号(空): 允许项目根据: 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管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允许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二、《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劳部发[1996]29号); 三、《台湾香港澳门住民在要地本地就业管理规定》(劳动以及社会保证部令第26号) 允许免费根据:本项目不免费 允许审查总时限: 5个事情日 允许程序: 1、申请 (一)申请条件 外国企业或台港澳企业常驻本市代表机构, 在法定期限内不能作出决定需延长期限的,告知申请人理由,在本市区域内变更用人单位或由外地迁进本市事情的, 办公光阴:周一至周六 上午9:00-12:00 下昼13:00-17:30 地 址:西城区永定门西街5号 电 话:63167703 , (三)申请编制 聘用单位事情职员持单位介绍信及本人事情证携带申请材料到现场办理申请手续(如委托别人代庖, (二)申请条件的根据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二章第七条、第十条第二款、第三章第十六条;《台湾以及香港、澳门住民在要地本地就业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申办就业证延期需3个事情日;如就业证的附页用完,须持司法局颁发的有效证件及上述有效文件方可办理, (五)审查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5内,,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依据经办职员的意见提出复查意见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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