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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告诉你签订购房合同时容易忽略哪些事

  年年3.15期间,我们都能接到各种房产相关的法律问题,在梳理这些案件的过程中,我们发现产生纠纷的绝大部分原因在于购房者法律意识不够,以致签 订购房合同时容易忽略很多关键性问题。就此我们特邀北京市尚衡(西安)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许正文先生结合实际案例说说签订购房合同时大家最容易忽略的事儿。

  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并非“神圣不可侵犯”

  在接受购房者投诉的过程中经常碰见这种情况,在查阅合同内容时,发现了很多对购房者不利的条款,当问及购房者签订合同时,看了没有?有没有要求 修改?大多数人都说,“看了也提出来了,但是开发商说了,这是国家相关部门指定用的,都是统一的,不能改。”听到此话,很多购房者便默不作声接受了。而就 在你签下字后,隐患就产生了,并且很多书面的材料已经约定的很清楚,一旦出了问题,律师也无能为力。

  因此律师在此提醒:大家需要有一种意识,那就是开发商提供的合同范本,不是不可以更改、添加补充的。

  楼盘宣传材料上承诺的内容最好写入合同

  某开发商刊登广告时宣称其楼房提供下列设施:煤气管道、空调洞、内塑钢门、外防盗门、分户电表、地下车库、屋顶花园……王某看后,遂与该开发商 订立了购房合同。开发商交付房屋时,王某发现,该房屋无煤气管道、屋顶花园、地下车库等,遂找开发商交涉。对方拿出购房合同说:“虽然在宣传材料上写明有 煤气管道等,但那是别的房子的,不是你的房屋设施。我们的合同上并没有写要为你提供这些设施。”。

  律师解析:按照我国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买卖双方没有特别约定,售楼广告不能作为证据。很多购房者都是冲着开发商做的广告来买房的,如果在订立购房合同时,将上述广告内容明确写入购房合同,这一麻烦就可以避免,这样开发商便会受到合同的约束。

  律师提醒:对于开发商关于楼盘的宣传材料上所承诺的,包括售楼小姐口头承诺的,觉得很重要的部分,一定要争取在合同中体现出来,也就是通过合同条款,补充协议白字黑字把这些内容写出来。以防止出现问题,没有证据,吃哑巴亏。

  交付房屋出现问题时如何正当维权

  袁先生是某楼盘的住户,近日,他发现自家天花板有一处开裂约2米长的缝。同时,楼上也有3户发现自家天花板开裂多处。于是,他们把这一情况告知开发商,但开发商一直推卸责任,说楼板开裂属正常,在与开发商多次交涉无果的情况下,袁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

  律师解析:虽然《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对一部分的问题已作出了规定,但一般不写明违约责 任,所以要解决这类质量问题,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质量要求白纸黑字写清楚。此外,经常有开发商《住宅质量保证书》等相关文件只盖章而不写交付日期 及最后落款日期的情况,这将对消费者以后的维权产生不利影响,应注意要求开发商将相关条款注明。

  律师提醒:如果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存在问题,要注意随时保存证据,同时在结合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来确定可以 不可以收房,能否拒绝收房。一定要注意,不要不管大小问题,动不动就拒绝收房,那是不明智的做法。只有在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可以拒收的情况下,拒 收房屋才能受到应有的保护。如果不具备条件的话,盲目的拒收房屋,就有可能产生相反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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