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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以及国劳动合同法》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备约束力,两边应当遵照合法、偏爱、平等自愿、协商不合、诚实诺言的原则协商确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人为、事情光阴、休憩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和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亲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故时,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系统中属于社会法,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结束劳动合同后, 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同时也对用人单位结束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成本作了适当平衡,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结束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二条 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职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功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