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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如下: 依您所述http://

根据中华人民共以及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以及国主席令第65号的规定, 来信内容: 您好,,用工单位想通过与我们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编制, 根据劳动部 公安部 寒暄部对外贸易经济相助部关于颁发《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关照 劳部发[1996]29号的规定,现将您提出的问题,您的单位不符合招用外国人的规定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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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单位属于劳务派遣公司http://

根据上述两个政策的规定, 假如您还想懂得人事以及劳动保证政策欢迎您拨打咨询电话12333,我们是北京一家劳务派遣公司,聘用一名外国人,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劳务派遣日常在且则性、辅助性或者代替性的事情岗位上实施,国内暂缺适当人选,并由我们公司去为这名外国人办理劳动就业的相关手续,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请问这样可以吗? 处理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来信人: 您好http://

您发来的函件已收悉,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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