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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相识《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

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六)以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七)以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任务的;(八)以为行政机关侵略其别人身权、产业权的,一、熟练识记第1一、12条各项所列的办法,【相关法条】《行诉解释》第1~5条;《行政复议法》第6条,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不受理国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对以下事故提起的诉讼:(一)国防、寒暄等国家办法;(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宣布的具备普遍约束力的决定、下令;(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事情职员的奖 惩、任免等决定;(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详细行政办法,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回护人身权、产业权的法定职责http://

比较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的不异与分歧,二、重点掌握《行诉解释》第1条第2款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六类办法http://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它行政案件,《行政复议法》第7条http://

【意思分解】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一向是司法考试重点,http://

您以后的地位: >首 页 >> 法律知识问答 >> 行政诉讼案范围 >> 正 文 如何相识《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 来源:政法网络书院 光阴:2008年8月11日23:6 编 辑:hly 答:【重点法条】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国民、法人以及其它组织对以下详细行政办法不服提起的诉讼:(一)对拘留、罚款、吊销允许证以及执照、责令停产开业、充公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产业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三)以为行 政机关侵略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四)以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允许证以及执照http://

尤其是第(三)、(四)项所列办法,【不要混淆】联系《行政复议法》第6条、第7条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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