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筑| 拆迁安置
若行政复议机关改变了原详细行政办法, 「重点法条」 第二十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 「不要混淆」 第二章 受案范围 「重点法条」
Copyright © 2009-2013 广州律师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广州市天河体育东路羊城国际商贸中心大厦东塔七楼 联系电话:13322804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