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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疑难案例汇编(300多个案例)

内容提示:h含有300多个刑法案例。上编 刑法总论第一章 刑法概说第二章 刑法的基本原则第三章 刑法的效力范围第四章 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第五章 犯罪客体第六章 犯罪客观方面第七章 犯罪主体第八章 犯罪主观方面第九章 正当行为【】从“刘某杀夫”案看正当防卫作者:谢洪程 发布时间:2008-04-30 08:54:57■案情2007年12月10日18时30分许,刘某与其丈夫杨某酒后回到家中,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厮打。其间,杨某用手机打电话给刘某的父母,称刘某快要死了,要求他们尽快过来。随后,二人继续厮打。杨某从厨房取来一把尖刀和两把菜刀,持菜刀将刘某左上臂砍伤,菜刀被刘某撕扯到地上后,杨某又持尖刀与刘某进行厮打,刘某的腹部被刺伤。 ■分歧第一种意见认为,刘某的行为是正当防卫,但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属于防卫过当。由于其主观罪过出于故意伤害,故应当负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第二种意见认为,杨某在与刘某因生活琐事发生口角和厮打时,从厨房取来尖刀、菜刀对刘某 第三种意见认为,刘某为了本人的人身权利免受 ■评析笔者同意第三种意见。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和刑法理论,构成一般正当防卫必须同时具备以下限制性条件:必须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具有防卫意识、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进行、必须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从本案的发展过程可以看出,杨某持刀致刘某身体多处划伤,可以肯定是不法侵害行为。刘某针对现实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行为,出于防卫意识,符合正当防卫五个条件中的四个条件。但其防卫行为造成了杨某死亡,明显超出了必要限度。因此,刘某的行为性质属于防卫过当。笔者认为,刑法之所以对防卫过当的行为予以刑罚处罚,不在于行为无价值,而在于结果无价值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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