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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十大典型刑事案例法制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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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
编者按
回顾2013年,不论是公开审理的贪污腐败大案,还是社会影响恶劣的热点案件,一个个备受关注的重大刑案在社会上掀起了一股“法”热。这一年,检察机关公诉了许多让人记忆深刻、在人们心目中留下烙印的刑事案件。这里选择的10个案件,有人从高处跌落,有人财富梦化为泡影,有人再难和家人相见,有人后悔已太迟……这些案件的当事人在2013年法治事件中留下了沉闷的“足音”。
1 薄熙来案
,北京第二中级法院对此案一审开庭,检方指控,从1986年至2011年,刘志军先后利用担任郑州铁路局武汉铁路分局党委书记、分局长,郑州铁路局副局长,沈阳铁路局局长,铁道部运输总调度长、副部长、部长、党组书记的职务便利,收受11人6460.54万元。
开庭时,刘志军哭诉十多分钟,表示“相信法律能给我一个公正的判决,我不会上诉”。众所周知,在刘志军担任原铁道部部长期间,正值我国高铁建设提速,铁路基础设施大幅改善之际。刘志军的辩护人在辩护中表示,应该考虑刘志军对中国高铁建设的贡献。法院没有采纳这一辩护意见。
点评:刘志军案的判决,再次敲响了反腐倡廉的警钟:对于腐败分子,不论是谁,不管职务有多高,都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任何例外。
3 新疆“6·26”暴力恐怖案
日,新疆吐鲁番地区中级法院对鄯善县“6·26”暴力恐怖案件中艾合买提尼亚孜·斯迪克等4名被告人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3名被告人被依法判处死刑,1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
点评:暴力恐怖犯罪是一种严重的刑事犯罪,对新疆社会安全稳定造成严重危害,给新疆各族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失,是对社会秩序和基本人权的严重践踏,是对法制尊严的严重破坏。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恐怖犯罪,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心声。
4 李某某等五人强奸案
-公诉机关: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
-案情简介:2013年2月19日,北京警方接到一女事主报警称,2月17日晚,她在海淀区一酒吧内与李某某等人喝酒后,被带至一宾馆内轮奸。2月21日,包括李某某在内的五人被公安机关抓获。
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于9月26日一审以强奸罪分别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十年;王某(成年人)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魏某某(兄)有期徒刑四年;张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魏某某(弟)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李某某及其法定代理人和同案人王某不服提出上诉。11月2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终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点评:尊重事实、敬畏法律,是法治社会人们应有的思维。法官判案,秉公执法,既不受“爹是谁”的影响,也不受舆论声音的影响,彰显了司法的成熟与进步。
5 顾春芳17亿集资诈骗
公诉机关:江苏省苏州市检察院
-案情简介:顾春芳,1972年出生,有常熟“第一美女”之称。2013年10月23日,备受关注的“美女老板”顾春芳集资诈骗案一审宣判,顾春芳因犯集资诈骗罪、合同诈骗罪和抽逃出资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苏州市中级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2年3月间,顾春芳在背负巨额债务、明知无法偿还的情况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其从事煤炭生意或者合作投资煤炭生意、投资股票需要大量资金的事实,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共计人民币17.68亿余元。
点评:集资诈骗罪的社会危害性极大,涉案金额巨大,被害人人数众多,由此引发诸多家庭和社会矛盾。不少业内人士呼吁,探索民间借贷规范化、阳光化运作的动作必须快马加鞭。
?6 复旦研究生投毒杀人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