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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资纠纷!
其时签了为期一年至2007.02.14日的劳动合同.工钱待遇也另外签署了一份协议,我与公司所签工钱待遇协议是否有效?若申请劳动仲裁应如何操作? ,由于我与销售总监为一个团队,而清单中还有奖励/补助以及提成这两项,,是与公司的销售总监签定的,在与公司沟通无效的情况下,即应发放的提成以及奖励至少应在2.5万左右.公司的总部在北京海淀区(即工商注册地),而我的事情地点在广州市天河区, 请问,请问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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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我因公司体系的权限限制使我一向无法核算出准确的销售回款.只是依据有限的几个销售案及回款额计算我所负责区域2006年度销售回款约在90--120万之间.扣除保底销售额40万的话,而年度区域销售额指的是我所负责区域从2005.12.26日至2006.12.25日的全数销售回款,而公司现在以我所签协议不具有有效性拒绝全额发放提成及奖金且以为我每月所得工钱为预发的资金及提成.我每月的工钱总额为3000(税前):基本工钱300、岗位/餐补2500、房补200合计3000,即应于2007.01.20(每月工钱发放日)与当月工钱一齐发放http://
始终为0http://
我于2006.2.14入进现在的公司担任销售事情,上面约定工钱待遇为:12*底薪 (年度区域销售额-年度区域保底销售额)*3% 10000.协议规定奖励提成部分年终一次性发放ht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