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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在校生讲授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例及犯罪预防

2012年11月6日,我应邀为常州某高校举办一次题为在校生违法犯罪的案件讲解与行为预防"的专题讲座活动.

   这次讲座的举行实在偶然,恰巧在五六月间办理了一起涉及该校学生的聚众斗殴案件.由于需要到该校调取一份当事人的学籍资料,与该校负责人有了交流接触.当时他们就希望我能在案件办完后,来学校给在校生讲一讲这个案例,起点警示教育作用.我细想这几年执业过程中也的确办过不少未成人的犯罪案件,其中包括一些在校生的犯罪案件,所以也就没在推辞答应了下来.

   原案七月份判完后正值暑假,学校开学后我又忙于考研,所以讲课一事一再拖延过意不去.10月底南京考研回来着手备课,不到一个星期时间,敲定了讲课时间.

   讲课前跟校方打招呼,我说我知道现在学生调皮,学生工作难做,但要说通过我一次讲座,想起到多大作用,我难当此任.负责说没事,你只管讲,有跟没有是不一样的.

   尽管如此,我一进会场还是着实吓了一跳.整个会场座的满坑满谷,几乎全是男同学,校方特意做了入场券,实名签到入场.后来了解才知道,一是这个系本来男生占多,二来讲座就是重点针对男生,而且是平时比较调皮的男生,类似于"重点人群"接受法制教育的意味.

   开场介绍前,负责人抢先把我办的那个案件介绍了一下.鉴于保护当事人隐私,我在PPT中都是用A某B某代替.出科意料的是他们直接指名道姓地当成反而教材渲染介绍.

   古语有云:乱世用重典.校方或许认为用自己学生的案例,实名制地讲解,能起到很好的震慑作用.但做为律师来说,当事人的隐私是必须要得到保护的,即便他是个受过刑事处罚的当事人.

   当然,角度不一样,看问题的态度就不一样.

   希望这样的交流的机会多一点,在校生的案的例件少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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