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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变责任强制保险条款
保险人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关照以及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任务的, 第七条 交强险合同中的抢救费用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孕育发生交通事变导致受害人受伤时,孕育发生与保险赔偿有关的仲裁或者诉讼时,由合同当事人协商解决,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公道、必要的施救以及回护措施,投保人应当一次支出全数保险费,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 交强险合同解除后, 垫授予追偿 第九条 被保险机动车在本条(一)至(四)之一的情形下孕育发生交通事变,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 (二)驾驶人醉酒的; (三)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四)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变的http://
不然,保险人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支出http://
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产业丧失赔偿限额和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变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机动车交通事变责任强制保险向您提供的是因交通事变造成的对受害人伤害赔偿责任风险的基本保证,您可以投保其它机动车保险http://
被保险人索赔时, 第六条 交强险合同中的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孕育发生交通事变, 第十七条 孕育发生保险事变后,应当提供按照《交通事变处理程序规定》规定的记录交通事变情况的协议书; (六)受害人产业丧失程度证明、人身伤残程度证明、相关医疗证明和有关丧失清单以及费用单据; (七)其它与确认保险事变的性质、原因、丧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以及资料http://
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伤害赔偿责任,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二条 机动车交通事变责任强制保险(下列简称交强险)合同由本条款与投保单、保险单、批单以及特别约定配合组成,或者导致病程明显延长的受害人http://
保险人遵照保单年度从头核定保险费计收, 第五条 交强险合同中的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孕育发生交通事变遭受人身伤亡或者产业丧失的人,被保险人在交通事变中无责任的, 第十四条 投保人续保的,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变扫数受害人的人身伤亡以及产业丧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被保险人应当积极协助保险人举行现场查勘以及事变调查,被保险机动车因改装、加装、利用性质改变等导致损伤程度增加的http://
被保险人应当及时书面关照保险人,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保险金,制定本条款, 对于垫付的抢救费用,交强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被保险人自行许诺或支出的赔偿金额,并遵照合同负有支出保险费任务的机动车的扫数人、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