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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阻止他人行凶而打伤罪犯,构成紧急避险吗?

为阻止他人行凶而打伤罪犯,构成紧急避险吗?

2012-03-23 来源:为你辩护网 浏览次数:0

简要案情:一个人拿刀要杀我,我就出手反抗,把他打伤了,这样构成紧急避险吗?

为你辩护网解答: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但紧急避险是针对第三人,而非犯罪者,因此该行为是属于正当防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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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4000-148-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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