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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的公正性有何人来监督?
医疗事故鉴定的公正性有何人来监督? 我们这些患者在医疗纠纷中永远处于弱势,不懂程序不懂医理,我们九死一生地经历着医疗侵权,还击无力,各种程序对医疗机构如隔靴抓痒,却让我们心力憔瘁,我依然要用心底的声音向更多的人说出这样的经历:,按2010年10月中旬本人在一起医疗官司中到苏州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医疗鉴定,前后去了三次,前两次不知何故均未能办理,第三次在本人(原告)及五家被告(常熟佳华诊所、太仓市第一人民医院、上海市皮肤科医院、上海市华山医院、上海市瑞金医院)均在场的情况下照鉴定委员会有关规定进行了电脑抽选鉴定专家,后原被告双方均签字进行了确认。事过三天,苏州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电话告知我“因上次抽选鉴定专家结果未在电脑上保存,要求原告再前去抽选专家”,我对此事感到愤慨,并保留很大疑问,当时除了电脑资料,还有原被告双方签字后的文本档案,是否需要再次抽选专家?其中是否存在人为因素,于是本人未到苏州,后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律师通知我鉴定组专家已经选好。这样的程序符合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法吗?是否公平、公正、公开?鉴定结果是否公正可信?我作为一个普通公民只是想要一个可信、公正、专业的说法,真的那么难吗?我该怎么办?我能怎么办? 鉴定,这个非常严肃而又专业的过程,没有仪器的化验、物品取证,就是原被告多方坐着,回答鉴定组专家的问题,我们患者都是门外汉,而被告们都是各家医疗机构专门处理医疗纠纷的行家,过程中的优劣势不言而喻,鉴定结果与我们设想的差距是更大了,我们患者真的只有任人宰割吗?我们患者真的只有百病成医才能获得健康的权利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