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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梦佳的班主任犯过失致人死亡罪
十天以前,河南少女初一学生雷梦佳,一个所谓问题女孩,跟外班同学打架后,由班主任周某某“授权”本班学生公投,以三分之二多数被逐出校园。这位花季少女,再也没有回来,投渠自尽。
虽然家属拒绝解剖,是他杀是自杀仍有存疑,但他杀的可能极小。班主任周某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因过失致使他人死亡的行为。本罪有两个构成要件,一是必须有死亡结果发生;二是过失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本案主要的看周某某在事件中是否起到了主导作用。周某某说:“班上有规定,对犯错误的同学,学生要民主评议。”“错误”的范围是什么,“民主评议”的范围是什么,这些对初中学生来说都是模糊的,作为班主任的周某某绝对是起到主导作用的。即便是学生全体自主会议,周某某仍然可以出面制止。实际上周某某确是直接导演了这场过失杀人 悲剧。
据报导,周某某已停职。这远远不够,过失致人死亡罪必须得到追究。这不但是对死者有一个交待,对生者对社会也是必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