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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变更、可撤消合同案例
[案例1]
王某与史某是好朋友,王某从国外回来,带回一随身听,史某见后十分喜欢,于是对王某说:“这随身听质量不错,能给我吗?”王某见史某特别喜欢,就表示同意。于是史某将随身听带走。几天后,王某见到史某,王某问史某:“随身听用的好吧”史某说:“相当不错”。王某说:“是不是该将钱给我了,1200元。”史某一听大吃一惊:“不是你送给我的吗?我们可是好朋友啊?!”王某坚持说是卖给他而不是送给他。史某非常气愤,说:“我不要了!”遂将随身听还给王某。王某拒绝收回随身听,坚持要求给钱。双方为此发生争执,起诉到法院。
试问:(1)该合同属于什么性质的合同?
(2)史某是否有权请求撤销该合同?为什么 ?
[案例2]
甲见自己的一头牛生了病,便赶到集市上卖掉。以一头好牛的价格卖给了乙,乙带回家去以后,与自己的牛放到一起喂养,几天后,自己另外的七头牛也传染上了病,经治疗才好。结果共花去乙医药费3000元。乙在得知甲隐瞒实情将病牛卖给自己后,愤然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撤消和的买卖合同,并要求甲赔偿3000元医药费。
试问:(1)甲与乙买卖牛的合同是否可以撤消?法律依据是什么?
(2)甲是否应当赔偿乙的3000元的损失?为什么?
参考资料:
可撤消合同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法律允许撤消权人通过行使撤消权而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具有以下特点:A、可撤消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B、可撤消合同须由撤消权人主动行使撤消权;C、可撤消合同在未被撤消之前仍然是有效的;D、可撤消合同中的撤消权人可以撤消或者变更合同。
可撤消合同种类: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识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2、显失公平的合同;3、一方以欺诈、协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识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消。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不得撤消。
消灭时效: 1、具有撤消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撤消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消权;2、具有撤消权的当事人知道撤消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消权。
合同无效和被撤消的法律后果:1、返还财产和赔偿损失:合同无效和被撤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58条,承担缔约过失责任);2、收归国有和返还集体、第三人:“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59条);3、合同无效不应规定诉讼时效。
案例1,属于重大误解,合同可撤消,史某将随身听还给王某就行了;案例2、甲以欺诈的手段将病牛买给乙。买卖合同可撤消,甲并赔偿乙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