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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合同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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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贸易法是调整不同国家之间商品交易关系及附属于这种交易关系的其他关系,即国际商品货物运输、保险、支付与结算、调解与仲裁等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本文汇总了几个有关国际贸易合同的典型案例,仅供参考。

  ○国际贸易合同纠纷案例

  1998年3月10日,被告宁波四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下称四联国贸)与德国中间商NBL公司签订了涉案货物销售合同,约定价格条款CIF巴西,付款方式电汇,贸易金额15800美元,出运日期1998年6月30日前。同年6月1日,因最终用户急需货物,NBL公司与被告双方将出运日期提前至6月25日前,价格条款改为CIF巴西圣保罗海空联运,运费总价10750美元由被告垫付,待货收到后NBL公司再将运费返还被告...[详细]

  ○王某、倪某诉某国际贸易中心侵权案

  原告王某、倪某二人某日下午到被告某国际贸易中心开设的超级市场购物。购物后正欲离开该市场时,被超级市场的两名工 作人员叫住并质问原告有没有拿商场的东西,原告即告知其所购物品均已付款。但工作人员不信,仍一再追问。原告仍答:“没拿就是没拿。”该两名工作人员即将原告二人带至商场收银台,指给原告看该超级市场张贴的“本公司保留在收银处查阅带进本店各类袋之权利”的告示,并声称据此有权检查原告的手袋...[详细]

  ○三洋国际贸易公司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

  1987年9月13日,三洋国际贸易公司(下称三洋公司)与江苏省对外贸易公司(下称江苏外贸公司)在南京市签订一项购销制造乳胶手套合同。合同规定:三洋公司向江苏外贸公司出售一套乳胶手套制造设备,价款CIF南通53万美元,其中75%即397500美元以信用证支付,25%即132500美元以产品补偿。此外,合同中还约定了出现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的条款。合同签订后,三洋公司交付了设备,江苏外贸公司支付了75%的货款...[详细]

  ○国际贸易争议解决实例

  例如1948年的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与古巴之间的领事税纠纷,巴基斯坦与印度之间的出口退税纠纷。但这并非长久之计,后来发展为两步走程序,即先由工作组(Working Party)进行审议,工作组通常由5~8名成员组成,其中包括争端双方的代表和若干中立国的代表,审议后工作组提出报告,再提请年度缔约方全体会议批准通过。工作组裁决制度初步具备了第三方裁决的雏形,然而,由于工作组中有关争端方的参与,使得工作组的意见往往难于达成一致。鉴于此...[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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