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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建筑租赁合同的效力与处理原则

(2013-12-14 20:53)

标签: 杂谈 分类: 房地产诉讼

违法建筑租赁合同的效力与处理原则

  【案情】

  2010年12月,原告李某在自家住宅临街处私自搭建门面房一间。2011年3月,李某与王某签订租赁协议,约定将该门面房出租给王某,租期3年,租金每年3000元,协议同时约定违约方应当支付违约金2000元。2013年3月,李某催讨房租遭到王某拒绝,王某指出李某的所租赁房屋私自搭建系违法建筑,双方签的租赁合同为无效合同,并要求李某退还已支付房租。李某则要求王某归还房屋,并支付房租及违约金。经城市管理部门认定,李某私自搭建门面确系违法建筑,应予拆除。

  【分歧】

  对于李某及王某租赁合同的效力及处理存在多种分歧意见:

  第一种观点:李某及王某租赁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应当是合法有效的,合同内容已履行两年,期间双方均无异议,王某拒绝按协议约定支付租金应当退还房屋,并支付违约金。

  第二种观点:租赁合同系无效的,因为该合同标的系违法建筑的,进而导致合同无效。无效的合同自合同签订始即无效,按照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王某应退还房屋,李某应退还已支付的房租,互不负违约责任。

  第三种观点:租赁合同系无效的,但王某已经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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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产权面积误差处理的一般原则

(2013-12-08 11:02)

标签: 杂谈 分类: 房地产诉讼

商品房买卖合同产权面积误差处理的一般原则

  要旨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因房屋最终实际的产权面积与当事人双方合同约定的房屋面积不一致时,常会对是否对面积差异进行找补的问题发生纠纷。在处理该类纠纷时,应考虑面积差异产生的原因、面积差异与合同约定面积的比例,根据现有法律进行处理。

  案情

  2007年10月30日,李某与K公司(原蓬安县安居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约定由李某购买该司开发的“Y小区”第二幢18楼4号商品房一套。合同约定:该商品房为预售商品房,其预测建筑面积共101.94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85.97平方米,分滩面积15.97平方米;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每平方米3179元。合同第九条“设计变更的约定”载明:(一)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下列设计变更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审计审查单位批准变更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1、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二)买受人应当在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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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土地上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认定

(2013-11-25 21:45)

标签: 杂谈 分类: 房地产诉讼


  要旨

  土地的划拨性质并不影响合同的履行,仅是在办理过户前需要将划拨土地转为出让土地,合同当事人缴纳相应的争议土地出让金后即可办理过户手续。当事人据此主张合同无效应不予支持。

  案情

  原告曹平、季花(乙方)与被告崔利斌、徐善琴(甲方)于2011年5月11日在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金沙镇天诚房产中介所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一份,合同约定甲方将其所有的位于金沙镇花行桥新村20号楼202室(67.93平方米)出售给乙方,总售价为41.8万元。中介成交费由甲、乙双方各负担4000元。付款方式:签订合同时乙方预付定金人民币2元,余款39.8万元,甲方2011年8月份交钥匙时,乙方款清后,双方即办理过户(交房前所产生的电费、水费等相关费用由甲方结清)。房产证过户费、契税由乙方承担,个人所得税由甲方承担。双方不得违约,如有违约,违约方的赔偿金为总房价的20%。原告曹平于当日汇款2万元定金给被告,被告崔利斌于次日向原告出具了收条。

  另查明,徐善琴未出面签订合同,合同上徐善琴的签字系由其丈夫崔利斌代签;出售房屋的土地性质为划拨土地。天诚中介负责人钱某证明,在原、被告签订合同时,约定由原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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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给银行的房子法院是否还能查封

(2013-11-18 10:50)

标签: 杂谈 分类: 房地产诉讼

抵押给银行的房子法院是否还能查封

  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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