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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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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应急预案 (2010-09-07 10:17:29)

标签: 文化

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应急预案

如皋市江滨医院

医疗事故: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的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称为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分为:①责任事故  ②技术事故

   医疗纠纷:患者方与医院方发生严重争执称医疗纠纷。

 

发生医疗纠纷的原因:

①     社会福利功能的扩大

②     自费寄养人员逐年增多

③     社会福利院性质不完全等同于医院

④     医技力量及设备不足

⑤     病人入院情况复杂

⑥     福利院的内部管理经验不足及工作人员工作过程出现过失。

预防措施:

①     建立健全的病历档案,详细了解既往病史,做好入院人员的体格检查。

②     签订入院合同及知情同意书,确定护理等级,详细记录联系人的单位、住址及电话。

③     管床医生应每日巡视病房1-2次,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并做好病程记录。

④     医护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做好三查七对,防止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

⑤     认真履行交接班手续,推行责任制护理。

⑥     对危重及意识障碍的病人,床边应加护拦,防止坠床事故的发生。

⑦     肢体瘫痪、长期卧床及大小便失禁者应加强护理,以防褥疮的发生。

⑧     如病人病情加重应及时向本院院部、患者单位及其亲属通报病情。如病情突然变化经抢救无效死亡,其亲属又不在场时,应保存好尸体,做好抢救记录及死亡记录,并及时通知其亲属,以免发生疑问及误会。

⑨     搞好我院的自身建设,添置必要医疗设备,加强在职医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医德医风教育。

 

医疗纠纷的处理程序:

   如果发生医疗纠纷,当事的医务人员应及时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随即向本院业务领导报告,院方立即上报所在区、县﹙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并在院内组织调查小组处理。调查小组当着病人亲属的面立即封存原始病历资料和实物﹙如输液瓶、注射器等﹚并指派专人负责。如病人己死亡应争取尸检,向病人专属宣传尸检的意义。院内处理时,首先双方按国务院﹙1987﹚63号文件“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协商处理,只有在协商无法进行,发生争议时,才提请所在的区、县﹙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处理。其鉴定结论作为事故处理的依据。如医患双方的任何一方对鉴定结论和处理不服时,有权向上一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重新复议,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凡经省、市、自治区鉴定委员会作出的技术签定结作为最后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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