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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纠纷怎么解决,解决劳动争议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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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性质问题
由于本公司是广告公司,有工程开展才会通知外勤人员开工,平时没有工作的话他们是不用上班,也不限制他们做其他工作,那这批外勤人员属于我们公司员工吗?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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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该恢复、工资该补发吗?》
我是辉县市公疗医院的一名职工,至今工作十七年了。2006年9月至2007年12月期间,医院由于领导管理混乱并有严重腐败问题,一向盈利的事业单位在短期内迅速负债近500万元。医院就开始克扣我们职工本就很微薄的工资,使我们的基本生活到了难以维持的地步!例如:我的工资是868.2元,实发只有320-450元。为了维护党和国家利益少受侵犯,也为了我们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得到保护,我们多次向辉县市委政府反映问题,但都无结果。
2008年元月21日,我们在两会期间到郑州找新乡市委书记吴天君反映问题,恰巧被省信访局的赵处长发现接待了我们。于是元月22日,辉县公疗医院就以“旷工一天”将我停薪停职处理 ,直至今日!2008年元月22日,我被辉县市公疗医院办公室口头通知:“停止工作并上交卫生局”。我找到赵全保、郭凤英两位副院长,他们均说:“不知道这事!”我找到万辉院长询问原因,万辉说:“我刚到公疗医院,我又不当家。”我再三要求下,公疗医院才给了我一份书面处理,上面的理由是“元月21日旷工一天”!元月21日是星期一,当天我因受凉感冒请了口头假!(我们医院规定:不超过三天均口头请假。)元月24日,我找到卫生局梁新亭局长,他说:“年前太忙,也没几天了,年后党委会研究后再说吧。”
2008年3月初——4月底我面见梁新亭两次、电话联系三次,他说:“公疗医院你是回不去了,等局党委会研究后通知你!”“我和其他院长商量一下,给你换个单位;到时候通知你!”谁知一等就到了08年7月份!
此举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1条、《信访条例》第3条、《中纪委监察部关于保护检举、控告人的规定》第2、10条等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于2008年8、9月份进行网上信访及辉县市长王学胜接访日反映此事。但是辉县市卫生局与公疗医院歪曲事实、巧言欺骗上级,一直没有将“恢复我的工作并补发其间工资”一事公正妥善解决 。真是无法无天,拿国法当儿戏 !腐败分子太猖獗了!
自强自立的我,在精神身心严重受损害之下,竟沦落到依靠年迈父母救济才能生存的地步啦!声明:1. 2005年后医院并未与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2. 院方从未有经职工讨论通过并公示过的规障制度 3. 院方没有书面解除劳动合同 4. 辉县公疗医院是事业单位
无奈,弱小无助的我只好向您求助了:到底辉县市公疗医院该不该恢复我的正常工作并补发两年来的工资呢? (若您有空可以到我的博客上了解一些细节问题!网址是:
一位坚持真理的人
2010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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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欠我劳动保险和工资我扣押它的设备违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