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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申诉,劳动者需要提供哪些证据才能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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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与厂方确立劳动关系的证明,如工作牌,上班打卡单,证人证言(在职员工2人以上),工资收入证明等,劳动管理部门有立案所需的材料的通知或单张的,你可向其索取。
追问: 证人证言必须要是在职员工吗?在职员工为了保住自己的饭碗很可能站在用人单位一边,单位没有给我发工作牌,无打卡记录等,有张工资发放签名表不知道可以不? 回答: 哪你是如何收工资的?现在老板有没有欠工资。还有要问你一个问题,你的工作单位有没有办理工商登记?若没有的话,不属《劳动合同法》保护范围。 追问: 那是我收到工资的证据,我收到他发的工资不就表示我在为他工作吗?这个证据不行吗?我的工作单位有办理工商登记的.比如我和公司法人的谈话录音可以做为证据吗?
用人方面能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说劳动关系的理由只在于(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仲裁需要的是证明你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证据,以下是证明你劳动关系的证据(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希望对你能有所帮助。
能证明你在此工作的人都可以作为证人,如果有工资条,那就是最好的证明,还有些证据你可以主张要用人单位提供的,如考勤表,如果用人单位不能拿出来,就要承担相应不利的责任.
我在一家工厂上班,工厂要与我解除劳动合同,给的补尝金不合理,我有全不解除吗?
追问: 好象没办法不解除,除非你是在<劳动合同发>规定的那几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范围内,觉得补偿金不合理可以去劳动部门投诉,但你要有理由和证据,我这里都不补偿的,所以我要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