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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性群体劳资纠纷事件应急预案
突发性群体劳资纠纷事件应急预案
更新时间:2011-09-16 来源:华夏范文网 查看:2536次
为及时、妥善处置本镇区域内突发性群体劳资纠纷事件,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关于加强我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东府办[2008]3号)文精神,结合部门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突发性群体劳资纠纷事件是指劳动关系或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一方因工资支付、工伤补偿等纠纷而引发的10人以上的群体上访、越级上访、集体罢工以及打砸、哄抢、堵塞交通、围堵党政机关等突发性事件。
二、处置原则
(一)统一指挥,协调各方。要在镇突发性群体劳资纠纷事件处置协调机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各企业(单位)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快速高效地开展处置工作。
(二)依法办事,把握政策。要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政策的严肃性,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
(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突发性群体劳资纠纷事件原则上由发生地的村(居)和镇主管部门负责处置,引发事件的问题由有关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决。
(四)教育疏导,控制事态。在突发性群体劳资纠纷事件处置过程中首先要稳定职工的情绪,要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加强对职工说服教育,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按照宜解不宜激,宜散不宜聚,宜疏不宜堵的思路,化解矛盾,控制事态。
(五)快速处理,就地解决。以最快的速度,尽最大的努力处理问题,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不必要的社会负面影响。
三、组织体系及职责任务
成立劳动分局预防和处置突发性群体劳资纠纷事件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黄添平同志任组长,副局长王瑾同志任副组长,小组成员由王柏驹、袁耀民、袁灿华、张润棠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方旭初、李月佳、蔡志勇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设在劳动分局综合办)。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任务:
(一)排查存在的不稳定因素,收集各类有可能引发群体劳资纠纷事件的信息,并向分局领导小组及镇信访办汇报。
(二)确定事件的类别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向领导小组报告,通知有关成员进行处置。
(三)向领导小组组长及镇信访办汇报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处理情况。
在处理突发性群体事件中,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及时向镇信访办报告,由镇信访办直接通知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到现场协助处理。
四、突发性群体劳资纠纷事件的分级
(一)一般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A级):10人以上30人以下上访为发生一般性劳动群体性事件时;
(二)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B级):30人以上100人以下为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
(三)特大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C级):100人以上为特大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
五、预警
(一)各科室接到发生突发性、群体性事件报告后,要立即上报分局领导,事态严重或情况特别紧急时,由分局领导直接向镇政府报告。
(二)各责任科室应通过预测预警系统,对事件的风险系数、发展趋势等及时分析,科学预测,提出一般处置或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的建议,并报分局领导小组。
(三)分局领导小组对监测到的预警信息及时分析,并向镇委、镇政府报告。
(四)预警信息发布后,要根据预警级别及时按照预案做出部署,迅速采取行动,防止事件的发生或进一步扩大。
六、现场处置
(一)一旦发生突发性群体劳资纠纷事件,各组辖区内的劳动监察员、信访人员必须三十分钟内赶赴现场,特大劳动群体性事件或发生堵塞交通恶性上访事件的,必须十分钟内到达;同时收集现场动态信息,在报告分局领导同意后,立即向镇政府报告;积极协助、参与控制现场、疏散群众等基础处置工作。
(二)在处置群体性事件现场,各劳动系统工作人员第一步必须稳定职工情绪,控制事态。要关注到现场参与事件群众的身体状况,照顾好老、弱、病、残、孕人员,稳定群众的情绪,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同时,通过说服教育,团结大多数群众,孤立极少数闹事者,控制事态发展。
负责具体处置工作的劳动工作人员通过与群众代表对话,在认真听取群众诉求,充分掌握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原因后,要与同级企业主管部门、公安、村委会、工会及企业负责人积极组织配合,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处理意见决定后,尽快向员工代表公布,并留意员工对处理意见的反应,防止因员工不满意处理而再次骚动起来;若处理意见与员工诉求存在较大差距,一方面向员工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尽量取得员工的理解,另一方面将员工对处理意见反应转告给企业负责人、村委会等处理部门,能否就员工的诉求改进处理意见,并邀请员工代表参与协商,尽量拉近双方的差距,务求总结出劳资双方均同意的处理结果;事件中如遇极少数别有用心的人煽动群众冲击党政机关、围攻胁迫领导,打砸、哄抢公私财物,或聚众阻塞交通的,要及时报告“110”,由公安机关组织警力,采取果断措施,坚决制止违法行为。
七、恢复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