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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与刑事犯罪

作者:杨明 时间:2011-08-13

交通事故与刑事犯罪

交通参与者最不愿意发生的就是交通事故,但是交通事故往往有一点不确定因素,也是广大交通参与者无法预见和不能控制的,小的交通事故一般经过民事诉讼程序,可以得到解决(见本律师交通事故案件处理程序)。但如果出现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责任人可能就要承担刑事责任了。

随着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的实施,醉驾入刑也成为人们热议的一个话题,醉驾的入刑,也把涉及交通事故的刑事犯罪,从单纯的过失犯罪,转化为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并存的时代。下面就本律师的实践经验,结合法律规定,为广大交通参与者分析一下,交通事故中交通参与者可能涉及的刑事犯罪及如何规避重罪的方法。

单纯的交通事故涉及的重罪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所以称之为重罪,因为该罪与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绑架罪等罪名的量刑并列,起刑点为三年,最高可判处死刑。构成该罪,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一般认定条件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逃逸过程中又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重大损失的;醉酒驾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以上两点出现后,肇事者非常有可能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

交通事故导致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实践中,交通事故发生后,为逃避刑事责任,将被害人拖离事故地点抛弃,并导致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或者事故发生后,未避免巨额医疗费,将受重伤的被害人再次碾压导致死亡等行为,都是因为交通事故发生后的行为构成新的犯罪,将被以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等罪名追究赎罪的刑事责任进行并罚。

单纯构成它罪的情形。一般情况下,犯罪嫌疑人以机动车作为犯罪工具,进行刑事犯罪活动的,应当以犯罪嫌疑人所犯罪行追究其刑事责任,不以交通事故类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这种犯罪行为一般涉及的罪名有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罪名。最近新闻报道的货车驾驶员因泄愤将汽车开到公路乱撞造成人员伤亡的行为就应当是典型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另外,提醒一下交通事故机动车有责方的乘车人,如果指使犯罪嫌疑人逃逸,将以交通肇事罪共犯论处。

上述诸点,为本律师根据自己的实践经验结合司法规律及法律规定,为广大交通参与者做出的简明阐述,希望大家能够理解,也能避免出现交通事故。最后,提醒大家安全出行,遵守交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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